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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8-08-21 15:54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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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 

  为进一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落实好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生态绿色发展”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为服务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应按《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18〕89号)的建设标准要求实施。对改扩建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生态环保理念,充分综合路线功能、交通需求、老路线形及地形地质条件,尽量利用老路资源,原则上可沿用老路技术指标。改扩建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要加强老路现状调查,重点加强路面、桥涵的现状调查与检测,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降低工程造价。 

  二、路基工程 

  路基横断面可根据功能要求、地形、地质等要素,在一定段落长度采用差异化设计,灵活布设不同路基断面形式。 

  (一)路路基拓宽宜采用单侧加宽方式,并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加强新老路基之间的排水设计和结合部位处理。新拓路基宜选用较原有路堤透水性强的填料或原有路堤相同且符合要求的填料,必要时要设置横向排水盲沟,保证拓宽改建路基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二)边坡:边坡阶高、边坡平台宽度及边坡坡率,可根据地质、水文状况灵活设置,尽可能与周边自然地形、环境和谐融合,节约建设资金。部分地质条件相对较好且地形较陡峻路段,可采用折线坡,取消或缩减挖方平台,以降低边坡高度,减少占地 

  (三)防护路基和边坡防护原则上采用植物生态防护,确因路基稳定需要,可结合地质水文、防排水,就地取材,合理采取支挡和防护形式,降低造价。 

  (四)排水基岩路段的边沟,可直接采用原始基岩作为沟底或采用“细粒式砼调平后水泥砂浆抹面”方式。一般土质路段边沟可灵活采用预制块砌筑、现浇砼等方式。 

  (五)错车道:鼓励设置错车道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单车道公路宜在不大于5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者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得小于10m,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时,错车道有效长度可适当缩短,但应满足本路段通村客车的错车要求。 

  三、路面工程 

  路面设计中要对原路面破损程度分段评价,分段进行平面线型设计及路线纵坡拟合设计,最大限度利用完好路面及可局部修复的路面。按拼宽方式改造的,拼宽部分新铺设的路面面层可采用原有路面同结构、同厚度、同强度设计。加强废旧路面材料应充分利用,减小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桥梁涵洞工程 

  经设计评价,对可满足排水要求,且技术状况良好的桥梁、涵洞,可采用同结构拼宽和接长形式。对于无法满足排水要求或需加固改造的桥梁、涵洞,应结合项目建设,一并进行综合设计。 

  五、交叉、安全及其他附属设施 

  (一)路线交叉。三级与三级及以下公路交叉,应按《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规定进行渠化设计,可采用加铺转角方式。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路段采用平曲线时,其最大超高应不大于3%。在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纵面宜平缓,纵面线形宜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环保经济”的原则,结合路线线形、路面类型、地形地貌等条件,优先设置主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险路、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 

  六、绿化 

  绿化尽量采用当地物种。边坡绿化植物尽量选择耐干旱、耐瘠薄、根系发达、覆盖度好、易于成活、便于管理、同时兼顾景观效果的草本或木本植物。 

  七、局部困难受限路段 

  项目中局部受地形地质及沿线建筑等限制路段(以下简称“局部受限路段”),可因地制宜采用老路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累计总长原则不超过建设规模的20%;若超过规模的项目宜全线降低技术标准建设。单个受限路段最小连续长度(含过渡段)应不小于规范超车视距的长度要求;多个受限路段可因地制宜分段设置。 

  局部受限路段应注意与前后路段的线形连续、均衡,避免出现平纵线形和路基横断面突变。局部受限路段前后30~50米应设置限速、警告标志,并强化路段安全设施设置。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受限路段的安全设施方案审查,保障行车安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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