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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9-08-06 15:0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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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路建〔2019〕2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信用考核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在充分征求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及分析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建设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进行专家评审并修改补充完善,经研究,现将已修订的《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管处,联系人:刘斌,电话:0591-87078211。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项目”)建设市场的信用考核工作,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我省普通公路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干线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

  第三条         列入信用考核的干线项目按照省厅规定划分类别并组织考核。其他计划外的项目拟申请纳入信用考核的,由各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市、省逐级审核。

  第四条         修订后的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应及时印发执行,并公布在相关门户网站上。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         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负责制定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信用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全省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的省级信用考核工作,并将信用评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六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干线项目的市级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辖区内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指导辖区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考核、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干线项目的县级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辖区内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每月对辖区内在建干线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工作,检查情况作为信用考评依据,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将考评资料上传至“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内业资料管理平台”。

  第三章 综合评分

  第八条         省公路局及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及评分标准组织信用考核评分,各地也可结合实际补充有关评分内容。采用直接考核定级的项目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评分依从业单位的信用考核综合评分结果确定。

  第十条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干线项目原则上每年考核不少于两次(即上、下半年各一次),且宜相隔一个季度。对于上半年完工项目或上半年无实质性工作量下半年才实质性动工合同段,全年度考核不少于一次。对进度严重滞后、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标段实行差别化督查,或对多次不同时间检查的标段,按照时间段落,将检查问题分别计入上、下半年考核评分。年度的最终考核评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评分权重计算。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对应标段设计单位不纳入省级综合评分,仅采用直接定级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检查时各从业单位应提供项目标段实时进度、质量、安全、履约、标准化等情况文字材料。各从业单位的综合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如考核项检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的,该考核项不得分。

  第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考核内容要求,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内业材料上传至“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内业资料管理平台”,省公路局每年度集中组织一次对各参建单位上传的内业材料进行信用检查考评;或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开展内业资料信用检查考评或抽查工作。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信用考核

  (一)人员履职(15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强化履职实效,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等应与投标承诺一致,若更换,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报业主批准。

  (二)进度管理(15分)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特点编制施工标段总体、年、月、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节后复工施工计划,按时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进度滞后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加大要素投入并及时调整计划。

  (三)工地建设标准化(10分)

  按照“生产集约、施工专业、工艺精细、驻地人本、标识齐备”施工标准化指南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行。具体考核分:梁片集中预制、钢筋集中配送、混凝土集中拌和、中小构件集中预制、数据集中管控及驻地标准化建设等5项,各分项独立考核(满分均为10分),按检查项算术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

  (四)施工及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45分)

  围绕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施工工艺标准化要求(含各年度省局印发的标准化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严格“把四关”(人员关、机械关、材料关、工艺关),强化“控六度”(结构物强度、路基压实度、路基边坡坡度、路面平整度、桥梁安置与吊装精确度、隧道衬砌厚度)。具体考核过程中,在确保施工质量安全总体可控,至检查时未发生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得基本分25分;同时,分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四项质量安全实效进行考核,各分项独立考核(满分均为20分),按检查项算术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

  (四)内业管理(15分)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特点编制施工标段的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项目部标准化宣贯学习,落实项目分部工程首件分析制度和施工工序控制,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归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及时落实整改反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安全专项经费使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工地专项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分项

  对被确定为部、省级绿色公路、品质工程、省级主推的信息化示范项目、项目部党建标准化工作等,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信用考核

  (一)人员履职(15分)

  总监办或驻地办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强化履职实效,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应与投标一致,若更换,必须报业主批准。

  (二)进度管理(5分)

  及时审批各类施工计划和方案,分析滞后原因并提出和落实推进措施。

  (三)质量安全管理(10分)

  正确履行监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反馈。及时审批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对标准化建设费用及时计量。督促落实首件分析制度,落实监理旁站、巡视制度。加大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处罚力度。

  (四)驻地建设(5分)

  监理驻地应独立设置,并满足办公、生活需要,上墙图表完整;现场应设置独立的标养室,独立开展试验检测,试验设施及审批手续合格完整。

  (五)内业管理(15分)

  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监理月报,计量支付签证正确、及时,通报、通知单整改闭合;严格审核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监办应组织标准化宣贯学习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六)管理实绩(50分)

  根据施工单位考核评分结果直接换算管理实绩得分。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考核

  (一)设计前期(40分)

  1、设计前期基本分(25分)

  符合设计文件基本编制办法,满足设计规范,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2、设计方案(5分)

  平纵面技术指标满足运行速度一致性要求,比较线里程应不少于本项目路线长度的30%,高填深挖路段应与桥隧方案进行对比,桥梁方案比选应充分、合理(含桥型结构、跨径组合、横断面布置等)。

  3、主体设计(5分)

  逐条落实专家意见进行修编、反馈。尽量避免出现深路堑或高路堤。同一路段桥梁的桥型、跨径、墩柱等设计应尽量标准化。落实土石方平衡,少借方、零弃方。

  4、概(预)算(5分)

  合理控制投资,有效降低造价。概(预)算与估算之差控制在估算的10%以内,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差控制在5%以内。

  (二)后期服务(60分)

  1、后期服务基本分(20分)

  未因设计单位责任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技术交底、现场处理及时,准时参加工地例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提出有效的技术措施,设计总体到位。

  2、人员履约(3分)

  设计代表应根据合同要求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强化履职实效,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应与合同文件要求一致。若更换,须报业主批准。

  3、设计资料准确性与设计变更(22分)

  设计单位确保设计资料准确、合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处理设计变更、提交变更图纸。勘察、勘测或设计深度满足要求。

  4、内业管理(15分)

  及时进行设计技术及安全交底,出具交底会议纪要。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明确变更提出及图纸提交时间、变更原因、变更金额等。设计代表应如实完整填写记录《设计代表工作日记》。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信用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一)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基本分(30分)

  年度进度正常、质量安全总体可控,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及时有效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事项,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管理实效(15分)

  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督促项目落实“五标准五集中”标准化建设管理及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内业管理(15分)

  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报备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按规定履行工可、设计、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设计变更、交(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适时开展“一月一检查”工作,形成月检查工作通报,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建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严格履约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四)关联分(40分)

  与施工、监理、设计标段评分直接挂钩并计算关联分。

  (五)加分项

  对管理、融资等方面创新且成效较好的予以加分鼓励。

  第十八条        各从业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履约、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等各种问题隐患,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检查单位;不能及时全部整改到位的,应在反馈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申请延长整改的时限、责任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参与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综合评分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表2: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表3: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表4: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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