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2801-2021-0174
- 文号: 闽交执法函〔2021〕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1-06-23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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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全省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整治工作,坚持依法严治、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创新慧治,推进整治打通“堵点”“痛点”,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路网效率和服务水平,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按照任务清单分工(见附件2),立足地方和部门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时间节点,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各司其职、加强联动,按照“五个工作机制”(见附件3)真正把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找准问题症结,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做好协调、沟通、解释工作,提高整治成效。
三、注重工作实效,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单位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在用好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目的和意义,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典型反面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确保政令畅通,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络人名单于2021年6月25日前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见附件4),问题清单于2021年7月15日前、整治清单于2021年8月1日前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见附件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林尚永,0591-87077807,传真:0591-87077807,邮箱:1827521279@qq.com。
省公安厅:张云,0591-87099619,警务邮箱:001072@.fj。
省生态环境厅:林晓莉,0591-88367170,传真:0591-88367038,邮箱:dqc@sthjt.fujian.gov.cn。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文杰,0591-87674823,邮箱:15176072@qq.com。
附件:1.国家四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
2.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任务清单
3.五个工作机制
4.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5.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及整治清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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