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301-2022-0082
  • 文号: 闽交运〔2022〕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2-04-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和省级统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2-05-07 00:00

有关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油价补贴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补贴政策。现就我省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2020年度我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和省级统筹资金,仍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66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格补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格补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15)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67)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