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301-2022-0082
- 文号: 闽交运〔2022〕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2-04-26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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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油价补贴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补贴政策。现就我省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2020年度我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和省级统筹资金,仍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6〕6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格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1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67号)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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