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901-2021-0178
  • 文号: 闽交建明电〔2021〕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1-06-1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排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3 16:53

相关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港航中心: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升航道养护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现组织对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开展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港口中心(局)分别组织对各自管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航道养护工程计划管理及实施情况、专项养护技术方案编制、航道养护单位选择、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航道养护计划管理及实施情况:是否制定航道养护计划,按照航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航道养护。

  (二)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集中作业的航道养护活动,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是否编制专项养护技术方案,经航道养护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

  (三)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选择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航道养护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航道例行养护巡查、扫测等;专项养护工程养护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是否及时进行组织验收

  (五)航道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航道养护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

  二、省级重点抽查

  相关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港口中心(局)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航道养护工程,级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检查航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内容。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港口中心(局)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做好全面排查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二)落实问题整改。相关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港口中心(局)应建立问题跟踪整改机制,对排查过程发现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港口中心(局)督促航道养护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加强航道养护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航道养护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形成有效监管措施与机制,提升我省航道养护管理水平。

  (四)及时报送情况。相关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港口中心(局)于2021年71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及《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排查情况表》(详见附件),报送省港航中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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