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901-2021-0237
- 文号: 闽交建明电〔2021〕3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1-09-16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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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发集团: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及第二批目录征集等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1〕1367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我省实施情况调研,并启动《目录》(第二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目录实施情况调研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关于开展淘汰公路水运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1〕9号)和工作实际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填报调研问卷(附件1)。按行业分别报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汇总。请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分别形成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调研工作总结(含调研问卷纸质和电子版),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省交通质安中心。
二、第二批目录征集工作
(一)征集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拟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施工环保安全等。
(二)征集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材料或设备供应商以及从业人员,行业协会、科研院所。
(三)工作安排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市高指,沿海各港口中心(局)面向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从业单位与个人征集《目录》(第二批)(征集表见附件2),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收集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征集表(包含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
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目录》(第二批)征集表汇总后报送省交通质安中心(汇总表见附件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采取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等方式提交申报资料。
省交通质安中心按要求组织对《目录》(第二批)进行筛选。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组织本地区(系统)相关单位完成《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资料、《目录》(第二批)征集表收集和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包含纸质和电子版)。《目录》(第二批)提出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填报征集表,并附淘汰原因分析报告或事故分析报告及相关图片或视频。
联系人:省高指工程处许晟,联系电话:0591-87078061,139*****12617534710,邮箱:@qq.com。
省公路中心建管处种永峰,联系电话:0591-87078213,159*****235fjsglgljgck,邮箱:@163.com。
省港航中心建管处郑艺鹏,联系电话:0591-87077596,152*****105fjsghjjsc@163.com。,邮箱:
省交通质安中心水运处王兴,联系电话:0591-87077665,159*****538,邮箱:183254729@qq.com。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实施情况调研问卷
2.公路水运工程拟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征集表
3.地区(系统)公路水运工程拟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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