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901-2021-0239
- 文号: 闽交建明电〔2021〕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1-09-30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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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
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基本阻断疫情社会面传播,各地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加快建设,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关工作措施要求如下:
一、有力有序奋力攻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厦门、莆田、泉州、漳州等4个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应沿海港口中心(局)要以问题为导向,逐一分析因疫情造成停工或滞后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情况,全面部署,迅速行动,指导项目加快生产,对于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桥梁、隧道等工点要创造条件尽早复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力争10月底前全面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受疫情影响较小的其他地区,要充分利用黄金施工时期,开足马力、上足生产要素,进一步提升施工效率,全力以赴增加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增量。
二、精准实施任务清单管理。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分析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年度攻坚任务预计完成情况,及时调整推进计划,细化节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挂图作战,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要组织本行业加强形势预判,成立协调服务组,加强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为项目建设迅速驶入快车道创造条件。
三、科学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要健全领导挂钩重点项目机制,大力协调人员、砂石料、水泥、钢材、火工等要素保障,为工程加快推进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全面组织摸排,制定项目加快推进工作方案,细化工程复工计划、人员返岗组织、工地防疫防控、物资材料采购运输等方案,优先调配使用省内无疫情地区的人员、物资进行生产。人员可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包车手续,采取点对点包车接送的方式进场;建设单位要主动帮助协调项目生产所需的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物资,做好统筹调配,确保满足连续施工需求。
四、全面强化协调加快前期。对年度未按时开工的项目,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要督促建设单位成立专班,统一解决用地、用林、用海、涉铁审批、部队光缆迁移等相关问题,受疫情影响期间,鼓励各市县利用网络平台实现设计审批、审查论证。省厅将强化项目用地用海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及时报送需省级协调解决用地用海项目清单,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捷通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用地预审等难题的沟通协调力度。
五、积极谋划做好项目储备。《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要按照《规划》工作部署,围绕“加快报批、加强审查、加大储备”,进一步履行职责,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组织督促项目单位周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盯紧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前期,抓好规划任务的落地实施,推进规划项目加快建设,推动更多项目年内实现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
六、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要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把关,逐级传导压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人员要与施工单位同步到位,严格履职尽责,加强现场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交通质监部门要运用“双随机”“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监管手段,强化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
七、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中心(局)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督促项目单位加大人员、物资、设备等投入,提前做好加快项目建设相关准备和评估。项目恢复施工后,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分片、分区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做好疫苗接种、场地封闭、环境消杀、人员健康管理、应急值班、宣贯教育等工作,有效控制工地人员接触范围,确保外协单位人员、务工人员及设备有序进场。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应急处置,防范病毒在工地传播。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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