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7-3001-2018-00295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 效 性:有 效 性:有效
备注/文号:闽交运明电〔2018〕18号 生成日期:2018-08-0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福建航运史(1991~2020年)》编纂工作的通知

闽交运明电〔2018〕18号

发布时间: 2018-08-08 00:00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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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

  为全面梳理1991年以来我省水路交通发展历程,总结发展实践经验,指导推进我省水路交通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建航运史(1991~2020年)》编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

  1991年以来,我省水路交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港口基础建设投资从19901.3亿增长到2017106亿,沿海泊位从230个增长到502个,货物吞吐量从1500万增长到5.2亿,集装箱吞吐量从8万标箱增长到1564万标箱,水运运力从56万吨增长到972万吨。我省水运基础设施已基本适应并适度超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提前全面完成了中央赋予的赶超任务。组织编纂《福建航运史(1991~2020年)》,能够充分展现我省水路交通发展最快的这个时期的全部历程,以辉煌的成就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以生动的历史实践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交通运输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以丰厚的文化积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全省水运行业为建设交通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编纂《福建航运史(1991~2020年)》是我省交通文化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重要历史任务,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

  全面梳理和反映1991年以来近30年间,我省水路交通主要领域的发展历程、建设成就、重大事件和历史经验,整理挖掘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推动水路交通建设发展的探索与实践,衔接《福建航运史(古近代部分)》、《福建航运史(现代部分)》,编纂《福建航运史(1991~2020年)》,做好相关史料收集和史稿编写工作。

  三、组织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福建航运史(1991~2020年)》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审委),负责部署和协调编纂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审办),挂靠省港航局,负责相关史料收集和史稿编写等工作。

  (一)编审委

    任:梁金焰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主任:汤志林  厅运输处处长

  张子闽  省港航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省港航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各指定一名领导担任

  (二)编审办

    任:张子闽(兼)  港航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郑祖珍        厅运输处副处长

            省港航局副局长

    员:省港航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指定部门主要负责人。

  以省港航局为主,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若干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史料收集和史稿编写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8817日前)

  组织编审委委员、编审办成员及各单位主要经办人员,并邀请部分老同志,召开部署动员会,并讨论大纲目录(详见附件)。

  (二)前期收集资料及初稿编写(2018917日前)

  根据编纂大纲,由各工作专班按照分工,整理一史一录福建部分收集的资料,收集地方志、行业志、年鉴等相关资料,完成初稿编写工作。

  (三)确定现场走访对象及收集内容(20181015日前)

  邀请部分老同志针对初稿,提出需要通过现场走访予以完善的部分,并明确相应走访对象及收集内容。

  (四)现场走访(20181112日前)

  由编审办组成若干现场走访组,分赴各地开展现场走访,收集有关资料及图片。在现场走访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各单位有关任务。

  (五)初稿补充(2018123日前)

  根据现场走访收集到的有关资料,由各工作专班对初稿进行补充。

  (六)征求意见(20181217日前)

  征求各单位及有关老同志意见。

  (七)初稿完善定稿(20181224日前)

  根据征求意见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对19912017年部分进行定稿。

  (八)内部印刷(20181231日前)

  19912017年部分先行内部印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编纂工作,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开展编纂工作。并于2018813日前,将省厅编审委委员、编审办成员及本单位编纂工作机构成员名单报送省厅编审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编审办具体负责史稿编写工作,并根据编写工作实际,列出需要各有关单位协助整理收集的史料目录,并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调研活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史料收集上报工作,配合做好现场调研工作。

  (三)同步开展本地水运史编纂工作。鼓励各单位结合此次编纂工作,积极协调工作经费,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同步部署开展本地水运史的编纂工作。

  附件:《福建航运史(1991~2020年)》大纲目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8日    

  (联系人:连达通,电话:0591-87077638,159806800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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