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7-0601-2021-00010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 效 性:有 效 性:有效
备注/文号:闽交规〔2020〕93号 生成日期:2020-12-3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

闽交规〔2020〕93号

发布时间: 2020-12-30 00:00 浏览次数:{{ pvCount }}

| | |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高速集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改善我省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绿色通道”车辆免征通行费。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通行费。 

  二、电子支付缴费车辆差异化收费。鼓励车辆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三、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支持大港口建设,对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具体站点和操作办法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使用ETC的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 

  四、大中型货运车辆分区间、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优化通道资源配置,对在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G1514-G15W3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和G1514-G15W3-G4012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等六条线路上行驶的使用ETC的货车实行分时段优惠政策,即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的按4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次日8:003类以上货车的按3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五、重要通道差异化收费。支持自贸区和协同发展区建设,对连接平潭自贸区、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实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政策。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安装ETC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主桥段(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通行费。 

  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通行费优惠,降低公众出行成本,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优化区域交通环境。 

  以上政策自20211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21231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1231 

附件:

相关链接

  • {{el.pub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