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7-3001-2021-016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 效 性:有 效 性:有效
备注/文号:闽交政法函〔2021〕12号 生成日期:2021-06-07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总结的函

闽交政法函〔2021〕12号

发布时间: 2021-06-09 17:32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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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2021年福建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闽法普组〔2021〕3号)要求,我厅于5月积极组织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积极谋划部署,推动宣教落实。5月7日,我厅结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印发《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闽交政法明电〔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通知》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宣贯主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特色,全面组织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大力宣扬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宣传各编重要内容,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是突出行业特色,组织广泛宣传。活动期间,我厅各级党组(委)中心组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学习共计10余场,同时积极组织交通系统各级各部门,结合“路政宣传月”“谁执法谁普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活动,深入一线企业,宣传民法典和专业法律法规常识,得到行业的广泛认可。厅机关利用LED大屏幕,面向办事群众循环播放微电影《民法典小剧场——熊孩子篇、买卖不破租赁、肖像权保护》,内容贴近生活实际,喜闻乐见,来往群众驻足观看,起到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效果;通过厅政务微讯刊登活动宣传报道,推送《民法典:开启中国法治新进程》主题宣教片,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热情。厅直属各单位采取了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如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合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闽侯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走访国家电网闽侯供电公司,与该公司及其辖区10个供电所负责人座谈普法;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民法典普法融入日常监督服务中,向从业单位宣讲诚信经营等内容,促进行业自律;省交通科技发展集团邀请专业法律顾问,结合交通工程行业特点,为广大干部职工宣讲施工承包合同相关知识,提升合法经营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结合“青思享”青年讲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民法典、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形成广泛参与的普法格局;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等单位结合“为民办实事”、安全检查等活动,向辖区港口、码头企业发放宣传品,宣讲民法典常识,推动将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组织职工干部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提升职工学习热情,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以致用。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总结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继续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民法典宣贯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之一,讲好中国民法典故事,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以提升工作实效为导向,加强法律宣传和新媒体、新平台的结合力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和行业主体的参与程度,以民法典精神凝心聚力,积极构建广泛参与的普法大格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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