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7-3001-2021-0225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 效 性:有 效 性:有效
备注/文号:闽交政法函〔2021〕14号 生成日期:2021-08-1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交政法函〔2021〕14号

发布时间: 2021-09-03 11:49 浏览次数:{{ pvCount }}

| | | |

省高速集团、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福州港中心、省湄洲湾港中心、省泉州港中心、厅建管处、厅运输处、厅安监处: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19号)要求,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抽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确保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公开透明。

  二、用好抽查系统,确保全程留痕。要充分利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抽查系统上的“一单两库”,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一单两库”信息,落实抽查责任。

  三、反馈抽查结果,及时录入数据。各厅直单位应及时将抽查结向检对象反馈,并报厅对口业务处室审核确认。每次检查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厅“双随机”抽查系统及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四、加强信用考核,实行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结合,将检查结果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五、定期总结成效,按期汇总上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报告制度,于每个单月20日前填报《厅直单位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单月情况报告表》(附件2,报告前一个月和当月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展实施情况,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报送厅政法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相关链接

  • {{el.pub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