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7-3001-2021-0234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 效 性:有 效 性:有效
备注/文号:闽交建〔2021〕25号 生成日期:2021-09-19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通知

闽交建〔2021〕25号

发布时间: 2021-09-21 14:53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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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省公路中心、省运输中心: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21〕12号),按照省级示范县创建内容及考评标准,经考评研究,决定命名永泰县、南靖县、东山县、石狮市、政和县、古田县、柘荣县等7个县(市)为第五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希望“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珍惜荣誉,牢固树立标杆意识,再接再厉,不断“融合发展、健全机制、创新示范、共治共享”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其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示范县为榜样,吸收、借鉴好的做法经验(7个省级示范县典型经验做法见附件),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的工作对接,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更大成绩,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第五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典型经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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