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局)、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
现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是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六项制度之一,是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该项制度施行以后,将有利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为贯彻实施《办法》,现根据《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闽交办运安〔2008〕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是源头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道路运输驾驶员理解和支持诚信考核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行业管理人员和日常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重点在于诚信考核记分和核实汇总、签注考核等级两个环节,并应于《办法》施行前完成本行政区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行业管理人员和日常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自2009年4月1日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企业负责、先易后难的原则,要求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宣传、《办法》的宣贯,以及本单位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办法》要求逐步推进此项工作。
三、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后,应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并在《从业资格证》上加盖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章。同时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诚信档案。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由省局统一监制,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印章由省局统一制作发放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切实开展此项工作需要完善全省三级运政系统网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在全省逐步推行电子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六、全省三级运政系统网络联网后,省局将依托全省三级运政系统网络,研究制定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开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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