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处置工作要求,切实筑牢我省水上交通安全防线,经会商相关部门,现对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我中心登记、且未向中国船级社申请营运检验的299艘脱检船舶(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办理船舶检验申请手续。
一、公告期限
2026年4月2日—2026年6月2日。
二、有关要求
1.公告期内或我中心地方海船检验业务恢复前(以先到日期为准),脱检船舶清单内的船舶所有人须尽快向中国船级社申请检验。
2.公告期满或我中心地方海船检验业务恢复时(以先到日期为准),仍未申请检验的船舶,统一纳入“封存库”管理,作为我中心和福建海事局后续重点风险管控对象。拟继续登记在我中心的船舶,由我中心对船舶档案、检验问题采取“一船一议”方式,商福建海事局并邀请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共同研究后实施检验。
3.不再运营、售至境外,或已确认灭失、拆解、报废的船舶,请尽快向我中心依规办理船舶检验证书注销手续。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特此告知。
附件:299艘脱检船舶清单
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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