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发改委、厦门港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厦门港2023-2024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货物港务费上,厦门市继续减免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对集装箱货物和外贸散杂货物按国家最新规定标准的50%计收,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在引航(移泊)费上,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按国家标准执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即按国家标准的55%计收;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
自2017年起,厦门港持续推动口岸提效降费,在全国率先开展港口收费改革,已经三次出台港口降费政策。2022年为港口企业减免货物港务费及引航费超9300万元,此次《通知》出台后,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切实有效降低了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
降费政策成效显著,厦门口岸营商环境跨境贸易指标进入全国标杆前列。口岸营商环境连续四年蝉联全国最高星级、综合效率和装卸作业效率全球领先、首批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成功运作、“港航信易贷2.0”上线并覆盖服务厦漳港航企业、新增3个冷危货物集装箱堆场规模全国领先等一系列创举有力破解了跨境贸易成本高、通关时间长、申报手续多等问题,持续提升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接下来,厦门港将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持续提升港口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作者:厦港宣, 付婧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