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审查审批制度改革,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路投资项目行业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2018]124号),对工可报告行业审查和初步技术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含新建和改扩建)和按照总投资比例安排车购税补助的国道项目的工可报告行业审查将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仅出具资金安排意见;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含新建和改扩建)和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采取“两审合一”方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除符合性审核外不再进行技术性预审,压缩审查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