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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 2021-04-12    浏览量:{{ pvCount }}

  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规程》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针对我国港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竣工验收具体需求,统一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相关技术要求。省交通质安中心作为主要参编单位参与该标准起草工作。
  《规程》适应水运工程建设发展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可分批次交工验收和分期竣工验收。包含较多单位工程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可对合同段内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进行分批次交工验收。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可对已建成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期竣工验收。
  二、明确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单位组织,同时细化了交工验收工作程序、组织流程和交工验收内容。
  三、明确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分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和企业组织,并分别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和企业组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
  四、要求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负责竣工验收具体工作,并提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的设立及其成员组成等相关要求。
  五、进一步突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重点,细化码头工程、防波堤和护岸、锚地等工程实体建设情况的各项检查内容。
  此外,《规程》还进一步细化了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内容,提出验收阶段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现场核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资料整理、表格制作等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较强,对规范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规程》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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