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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闽交质监〔2015〕247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索引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本局各处室: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547号)要求,我局决定从8月底至12月底,在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福建省交通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9月8

 

 

 

 

 

 

 

 

 

 

福建省交通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54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此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全面查找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交通运输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交通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的“一岗双责”和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继续保持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主要检查及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地交通建设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有: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国发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部发文件的落实情况;

3.《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等省级文件的贯彻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督办情况;

6.从业人员岗位持证、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需要持证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7.应急能力建设、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后评估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
   8.
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

9.汛期和台风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 “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1.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施工的;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特殊工种人员等未取得上岗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项目参建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过期、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资质的。

2.未严格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未严厉打击隧道施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按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隧道施工安全隐患的。

3.施工作业前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论证和审批的,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施工方案完成后未经验收合格后方进入下道工的。

4.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要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并于9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局安监处。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健全完善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及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三)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应积极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手段加以查处,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合同段应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逾期不整改,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同时严格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保障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四)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

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本辖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要在每月28日(9月起)之前将本月度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措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等)报送省局工程安全监督处,以便我局按时将情况汇总上报省厅,如遇紧急重要情况必须随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2016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局安监处。

联系人:余毅,联系电话:87077695,传真:87077691,邮箱:fj7695@163.com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福建省交通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陈锦辉  省交通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林国仁  省交通质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林同钦  省交通质监局副局长

林学春  省交通质监局副局长

 员:

池良金   福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徐永煌   厦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

许冠生   漳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局长

曾昭凌   泉州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

庄赞鹏   三明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余志强   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莆田监督

分站站长

黄文彬   南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邱晓静   龙岩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俊生   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刘坤义   福州港口管理局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杨高平   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陆彭军   泉州市港口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胡文潘   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林柏章   省交通质监局总工室主任

林福全   省交通质监局公路处处长

程李凯   省交通质监局水运处处长

楼重华   省交通质监局工程安监处处长

申晓彤   省交通质监局资质处处长

张建忠   省交通质监局检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交通质监局安监处,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有关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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