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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4-06-30    浏览量:{{ pvCount }}

  近日,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对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细化。

  为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条例》明确,一是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二是政府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三是功能区管理机构加强危险物品、金属冶炼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四是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五是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在《条例》总则中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二是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职情况接受从业人员监督;三是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等预防措施;四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的防范措施。

  为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权利保障,《条例》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并扩展安全保障范围,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

  为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条例》还增设有关事故影响的心理援助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中心理健康可能受到影响的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救援人员等进行心理援助的规定。同时《条例》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产生程序,以及具体情形下事故调查组的成员组成。

  针对我省高危险作业和事故多发行业特点,《条例》对危险物品、化工行业、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加了有关规定。同时,《条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问题和海上作业、渔业生产安全等作了规定。

  (省运输中心法规处 叶国栋 江友宝 安监处 陈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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