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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05-06    浏览量:{{ pvCount }}

中心各党支部、各部门:

  经中心党委会研究,现将《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创建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推动中心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全国文明单位在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等文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

  1.中心党委加强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中心副总经济师、各部门(各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政治处,配备专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负责牵头做好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创建活动、开展定期自检、完善工作档案、报告工作动态、迎接测评检查等日常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工作专班。

  (二)列入工作大局

  中心党委重视机关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党委会每年2次以上专题研究文明单位创建有关工作,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作出专门安排落实。

  (三)建立工作制度

  1.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党支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形成以党建带创建、以创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

  2.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进创建工作按照年度计划有序实施。

  3.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创建投入和资金支持,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列入中心年度部门预算。

  (四)明确创建责任

  1.中心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在编人员)均负有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责任。

  2.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应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职党员和干部职工每人每年至少参加2次创建活动,力争创建工作参与率和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均达到100%。

  二、创建管理

  (一)制定规划计划

  1.中心党委于每届期的申报年制定三年创建规划,以党委文件印发,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创建任务等。

  2.中心政治处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由中心政治处提出活动计划和落实部门建议,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对草拟的计划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逐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开展时间,由中心政治处汇总,经党委研究后印发执行。

  (二)开展创建活动

  1.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年度计划,逐条逐项组织开展好所负责落实的创建活动。

  2. 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党日活动与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有关内容结合开展。

  3.已纳入年度计划的创建活动应面向中心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如需面向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范围也应包含中心本级。

  4.实行部门(党支部)负责人一岗双责制,部门(党支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支部)创建工作负领导责任,认真督促和推进本部门(党支部)创建任务高质量完成,积极支持和组织本部门(党支部)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中心各项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日常管理

  1.中心政治处每年印发创建计划的同时,随文明确上级文明办对网上材料动态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2.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认真做好每个月的网上材料动态申报工作。

  3.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注重日常创建材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各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图片、活动信息(总结)等图文资料齐全,按照要求提供创建内业资料。

  (四)规范文明行为

  1.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应结合日常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和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积极营造爱岗敬业、团结友善的和谐工作环境。

  2.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应注重文明礼仪,接待来访人员、接打电话使用文明用语,答疑解惑态度热情,出现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应遵守交通规则,在开车、骑行和步行时不发生违反交通规则和文明交通有关要求的行为;应严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发生违法、失信等负面行为。

  (五)加强联络沟通

  1.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确定1名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联络人,创建联络人应与中心政治处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向部门(党支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传达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汇总部门(党支部)创建内业资料并于活动开展后的一周内提交中心政治处。

  2.本部门(党支部)创建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开展或无法开展的,创建联络人应及时与中心政治处协调变更时间或替换活动项目。

  (六)定期自检考评

  1.中心政治处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检,每年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每届总评年对届期工作进行梳理回顾。

  2.中心政治处不定期向上级文明办报送创建信息。

  3.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中心各部门绩效考评重要内容,未按照年度创建计划认真完成计划任务的应予以相应扣分。

  三、迎接考评

  (一)分解迎评任务

  1.按照省委文明办有关工作规定,初评安排在届期第二年,一般只进行材料审核;总评安排在届期第三年,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考评。

  2.中心政治处应在接到上级文明办关于开展考评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对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分工,确保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明确本部门(党支部)的迎评任务。

  (二)做好迎评准备

  1.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应在本部门及时传达迎评工作有关精神,围绕任务分解分工和有关要求,对涉及本部门(党支部)的迎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并在部门内进行再分工,做到责任到人,积极做好迎评准备。

  2.迎接材料审核时,全面收集整理所需材料,材料内容、数量、格式等符合要求,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中心政治处。

  3.迎接实地考察时,中心政治处应在分解任务的基础上,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党支部)对实地考察当天的工作内容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考察区域的责任部门、讲解人员、保洁安排等,并制作迎评《应知应会》和干部职工注意事项提示等有关材料,在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进行有效动员;中心各部门(各党支部)应按照任务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准备工作和部门办公区域内务卫生,并督促本部门(党支部)党员和干部职工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

  4.根据中心惯例,以下部门应重点做好其他迎接实地考察有关工作。

  中心政治处:统筹协调迎接考评各项工作;对设施设备和墙体广告、宣传画框、展示展板、电子屏幕、文明提示标语等氛围营造提出新增、完善或修改需求;提供需要上墙、展示的图片、文字等素材;会同综合处对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墙体广告、宣传画框、展示展板、电子屏幕、文明提示标语等设计、制作、安装、调试服务进行指导、审核和验收;按照考评组要求提供中心干部职工名单,实地考察当天负责通知考评组抽取的人员参加问卷调查或个别访谈。

  中心综合处:根据提供的需求和素材,按照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采购,确定供应商;组织做好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会同政治处对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墙体广告、宣传画框、展示展板、电子屏幕、文明提示标语等设计、制作、安装、调试服务进行指导、审核和验收。组织做好中心办公大楼内外环境卫生,对各部门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情况通报。

  (三)党员和干部职工实地考察文明守则

  1.落实禁烟规范。在中心办公大楼和周边区域无吸烟行为,办公室无烟味,不放置烟灰缸,不将烟头等弃置在单位垃圾桶和洗手间内。

  2.严格工作纪律。佩戴胸牌,不迟到、不早退,如有临时重要任务外出,要及时调整去向牌。在办公室工作时注意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注意文明礼貌。保持仪容仪表,着装得体整洁,在办公区域遇到考评人员应主动问好,并如实、大方地从积极的方面予以回答考评人员询问的相关问题。

  4.爱护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渍、桌面无灰尘,办公材料有序归类、放置整齐;如厕时遵守道德规范,保持洗手间清洁无异味;将办公垃圾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5.熟记《应知应会》。访谈时从积极的方面予以作答,如实、全面地反映中心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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