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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号、7号泊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 2021-07-19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福能万业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闽能万业物流办2021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咨询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咨询、专家和参会代表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核,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6#7#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0〕19以及部颁有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新建6号3.5万吨级散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建设)和7号30万吨级散货卸船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分别为680万吨和970万吨。

二、总平面布置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

(一)码头平台

码头采用离岸式布置,码头前沿线方位角为N55.63°~235.63°,码头平台总593m其中6号泊位长155m、7号泊位长438m,宽度均为34m,码头面高程+6.5m(基准面为56黄海高程,下同),通过1引桥后方陆域连接

(二)前沿水域

6号泊位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9.5m7号泊位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27.8m,宽度均为116m;回旋水域按椭圆形布置,长轴848m,短轴678m,设计底高程-24.3m连接水域W3、W4、W5、W6、W7点围成,设计底高程-24.3m。

(三)引桥

桥长175.88m,桥面设计高程+6.5m自码头至岸侧分为三段。

(四)后方陆域

陆域宽约602.08m,最大纵深约670.19m,总面积约32.69,设计高程+6.0m-8.0m,布置有道路、堆场、斗轮机基础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等。已建围堤顶高程抬高至+6.0m-6.5m。

三、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设计方案。

(一)航道、锚地

现有罗源湾进港航道、锚地满足本工程船舶通航需求。

(二)导助航设施

新设置1浮标、1座灯桩。请建设单位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并在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优化。

四、装卸工艺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装卸工艺设计方案。

码头前沿配备2桥式抓斗卸船机(预留2台)和1台移动装船机;水平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系统;堆场采用斗轮堆取料机;火车装车作业采用固定式装车楼

五、水工建筑物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水工建筑物设计方案。

(一)码头平台

码头平台为高桩梁板式结构,桩基采用钢管桩,上部结构由横梁、纵梁、轨道梁、面板及面层等组成。

系船设备选用2500KN和1000KN系船柱,配备电动绞缆机;6号泊位防撞设备选用1600H鼓型护舷400H拱形护舷7号泊位防撞设备选用2250H鼓型护舷400H拱形护舷。

(二)

桥为高桩式结构,桩基采用灌注桩,上部结构由墩台、空心板和面层等组成。

六、陆域形成及道路堆场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陆域形成及道路堆场设计方案。

(一)陆域形成

陆域利用现有场地,局部开山回填整平形成。

(二)地基处理

开山区采用碾压整平处理方案,斗轮机基础区域、道堆区域采用堆载预压+强夯+碾压整平处理方案,围堤后15m范围内卸载后采用振动碾压处理方案

(三)围堤

已建北堤地基处理采用碎石桩加固方案

(四)道路堆场

道路面层采用高强联锁块结构,堆场和周边场地面层采用六角块结构。

斗轮机基础

1号斗轮机基础采用轨枕道碴方案;2号、3号斗轮机基础位于回填区部分采用灌注桩+轨道梁方案,位于开山区部分采用无桩基轨道梁方案;4号斗轮机基础采用无桩基轨道梁方案。

七、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生产与辅助建筑物设计方案。

建设防尘网、侯工楼、材料库、转运站、皮带机栈桥、变电所、机房、变频机房、船舶污染应急仓库、生活污水处理站、生产污水处理站、清舱机库、工具间、皮带秤棚、车棚、围墙、闸口、门卫及大门等

八、供电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等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供电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排水等设计方案。下阶段请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岸电设施设计,优化技术节能措施。

九、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环保、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设计方案。下阶段请设计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批或专项意见在设计中优化落实。

十、工期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期为24个月。

十一、工程概算

编制的工程概算基本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工程概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本工程概算核定为193971.86万元。

十二、其他

(一)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尽快完成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估,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予以补充并同步建设。

(二)下阶段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施工图设计和消防设施设计报相关单位审核并予以优化。

(三)按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建设其他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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