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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4-06-16 10:06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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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省治超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因此有必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二、制订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于2024年1月着手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如下:一是第一次书面意见征求,2月22日至3月4日第一次向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研提意见)、省高速集团、省交通保障中心、各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等征求意见;3月22日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各地各单位提出的建议后修订完善。二是第二次书面意见征求,3月27日-29日第二次向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等征求意见后修订完善。三是网上公开征求,4月10日至5月11日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收集网民建议意见。四是通过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5月12日-14日征求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认为《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符合当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治超政策要求;5月16日《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核对;5月20日《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省交通运输厅政法处公平竞争与合法性审查。五是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6月3日《工作意见(送审稿)》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原则,推动治超重心从末端执法向源头管控前移,形成全省治超“一把尺、一盘棋、一张网”新格局,实现公路运输“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三转变”。治理手段从常规操作向科技支撑转变、治理方式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治理模式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

  ------“三提升”。源头管控力度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提升、公路优良路率提升。

  ------“三下降”。货车超限率下降,货车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本工作意见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措施

  《工作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20项工作措施。

  (一)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依托治超办建立协调督办机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定期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建立宣传教育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跨省协作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货车超限超载的协同治理,确保《省治超条例》落地落细实施。

  (二)强化货车源头的联合执法

  严把营运货车投入使用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不予注册登记、不允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改装货车查处,因车辆非法改装引发事故的,依法倒查追究责任。

  (三)强化货物装载源头的联合执法

  依托治超办组织有关部门排查、确定本地区(重点监管)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省治超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依托治超办督促有关部门,坚持源头治理不放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重点监管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清单目录,实行重点监管并定期更新。对现场执法查实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装载配载的溯源倒查,由违法地治超办按程序规定抄送给货源地治超办或负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依托一体化平台推送、省治超信息管理平台等做好违法超限处罚信息的采集、统计、抄告、接收、预警、处置等工作,对违法超限运输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严查。

  (四)强化公路路面的联合执法

  治超站及来车检测方向(入口)应当完善设施设备,实现“五覆盖六自动”功能,并做好设备维护和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治超站开展联合执法,并按照本《工作意见》及《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处理。未设置治超站或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的区域,强化流动联合执法。利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对货车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强化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联合管控

  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省治超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安装符合规定的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时报告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或者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积极探索利用高速公路入口的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实施非现场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联合执法。制定适合各地辖区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

  (二)增强服务意识。有条件的治超站可设置“司机之家”,为货车驾驶人提供免费服务。

  (三)严格规范执法。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定期评估总结《省治超条例》施行情况,书面向省厅报告落实情况

  六、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七、关键词

  交通运输 公安 公路治超 联合执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

  黄生存,联系电话:0591-87077826;

  省公安厅联系人:

  程保森,联系电话:0591-8709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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