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福建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5-08-28 16:34 浏览量:{{pvCount}}
| | | |

  一、出台背景

  2024年8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其中,在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为落实政策文件精神、保障补贴资金工作顺利推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经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福建海事局、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联合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为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理清职责分工,有序推动新一轮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福建省各船籍港登记,在国内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运输的符合补贴范围的营运船舶。

  (二)实施期限: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部门职责。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等部门职责,厘清牵头、配合、衔接工作内容,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分船舶拆解项目、船舶新建项目2类,按照项目申报审核、项目清单下达、资金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等4-5个环节梳理补贴资金申请流程,明确各环节各部门工作要求、衔接方式、审核材料、时间要求等内容,为补贴工作开展提供流程指导。

  (三)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政策宣贯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五、注意事项

  (一)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或个人骗补行为的地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建立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联动,统筹抓好项目申报组织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证书核查和现场监管等各项任务。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开展抽查。

  六、关键词诠释

  (一)营运船舶:指在国内沿海内河依法从事国内运输的船舶。

  (二)拆解船舶的船龄: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七、解读处室:厅运输处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77499。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