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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6-11-06 09:5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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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关于支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新能源重卡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纪要(〔2026〕12号、〔2026〕80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52号),结合我省新能源重卡发展实际,出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破解新能源重卡推广中面临的“补能设施不完善、购车成本偏高、用地用电融资难”等堵点难点问题,出台涵盖“购、建、运、保”全链条的一揽子措施,推动我省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再提速。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所称新能源重卡,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总质量在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建站专项补助适用于2026年4月至2028年12月间建成并符合条件的项目;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执行至2030年前。政策有效期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就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1. 购车更新:落实国家“两新”政策,优先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更新为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重卡)。
  2. 建站网络:支持“零碳公路运输通道”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公路、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等充换电站给予专项补助;推进公路沿线、港区、园区等充换电设施和“光储充换”一体化建设。
  3. 运营优惠:对使用ETC的新能源重卡给予我省高速公路通行便利;建设全省充换电“一张网”平台,免费提供服务。
  4. 用地用电:保障充换电设施用地,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电网接入开辟绿色通道。
  5. 财政金融:支持专项债券、再贷款;鼓励中长期专项贷、设备抵质押、融资租赁和电池租赁;推动重卡及充换电设施“应保尽保”。
  6. 审批服务:推行“一站式”审批、联合预审、并联审批,压缩时限。
  7. 考核激励:纳入国企考核正向激励;推动重点行业和港区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并纳入生态环保考核。
  8. 技术支撑:支持关键技术研究、标准制定、能耗碳排放核算和碳普惠探索。
  五、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91-87077135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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