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条件、程序、救济渠道、执法监督投诉渠道、流程
来源: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2-07-04 16:10

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福建省航道条例》

《福建省港口条例》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

二、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

对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一)电话举报:拨打执法监督电话0595-87777080举报;

(二)信函举报: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法制办,邮编362801

(三)来访举报: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7楼法制办。

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强制代履行流程图

见附件

 

附件:

1.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2.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3.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代履行流程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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