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湄洲湾港防台风工作预案指南》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4-11-06 08:37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印发

  《湄洲湾港防台风工作预案指南》的通知

各港口经营人,水运建设项目,执法支队,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将《湄洲湾港防台风工作预案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47月3

  湄洲湾港防台风工作预案指南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46月修订 预案指南

  湄洲湾港防台风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地做好台风的防御工作,建立防台风工作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港口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把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及地方政府对预防自然灾害的要求,结合湄洲湾港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指南

  1.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南适用于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及所属单位、辖区内港口经营人和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从事防台风的工作。

  1.3相关定义

  1.3.1台风

  按中心最大风力的强度分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详见下表:

  台风分级

  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

  台风

  强台风

  超强台风

  中心风力

  8-9级

  10-11级

  12-13级

  14-15级

  16级以上

  中心风速

  17.2-24.4米/秒

  24.5-32.6米/秒

  32.7-41.4米/秒

  41.5-50.9米/秒

  50.9以上/秒

  1.3.2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

  本预案所指港口大型机械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2.组织机构

  2.1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成立湄洲湾港防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其他中心领导担任。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防台领导小组成员。

  防台领导小组在省交通运输厅、泉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莆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防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台办”),办公室设在中心安全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处负责人兼任。

  3.职责

  3.1 防台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台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发布防台命令;统一部署和指挥湄洲湾港口防台工作;批准本预案的修订。

  3.2 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修订本工作预案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组织召开防台工作会商会议;查询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做好台风信息的收集、评估、报送、通报工作;根据台风动态信息,拟定防台警戒阶段工作通知,报领导小组分管安全工作副组长批准后发送到相关单位;与上级指挥机构的联络,报送中心防台工作情况;牵头组织中心业务处室对防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统计台风造成的损失并报送;参加台风期间的值班;指导港口恢复生产等工作;协调防台所需后勤保障工作。

  3.3 规划建设处的职责:负责督导检查各在建水运工程落实防台措施负责汇总报送隐患排查数据、统计在建水运工程的损失,并报送防台办

  3.4 港航运行处的职责:负责汇总辖区码头在港船舶动态信息,并报送防台办督导企业落实台风期间码头扬及污水污染防治要求参与防台工作督导检查

  3.5 办公室的职责:会同安监处安排中心防台值班;负责台风期间指挥中心的完好可用;负责防台期间的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

  3.6 港务站的职责:负责传达防台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转发防台的通知文件到各港口经营人;负责检查督促各港口经营、中止的水运工程、已交工但未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等单位落实防台措施,同时报送台风期间隐患排查数据至防台办;负责辖区码头泊位的在港船舶动态信息并核实报送港航运行处;负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台风期间码头扬及污水污染防治要求;负责统计台风过后辖区内港口经营人的损失并报送防台办;负责收集台风信息,接受港口经营人的咨询。

  3.7 引航站的职责:根据防台领导小组发布的防台工作指令和海事部门要求,制定港区引航船舶疏散引航计划,有序地引领在港需引航的船舶疏散、避风;台风警报解除后,及时安排引领船舶的安全靠泊,为港口经营人尽快恢复生产提供服务;做好引航站所管理的港作船舶的防台工作。

  3.8 航道站的职责:负责台风前后航道的巡查,发现碍航物提请执法部门清障。

  3.9 质安站的职责:负责传达防台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转发防台的通知文件到各港口在建水运工程;负责检查各在建水运工程落实防台措施并将台风期间隐患排查数据、损失及停工、复工情况核实报送规划建设处

  3.10执法支队的职责:联合港务站开展防台期间监督检查;做好航道执法巡查工作。

  4.台风季节的安全防范工作

  4.1 建立健全防台工作机制

  4.1.1各港口经营、在建水运工程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防台工作制度,成立防台指挥机构,制订防台应急预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4.1.2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评估、修订、完善本单位的防台应急预案,港口经营人及时将修订后的防台应急预案报送所在辖区港务站,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及时将修订后的防台应急预案报送质安站。

  4.2 各港口经营、在建水运工程等相关单位应在每年台风季节来临前(通常4-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大型机械的锚碇装置、堆场堆垛、高杆灯落架、施工机械、港作船舶、应急器材、应急救援队伍、通信设备、临时工棚散货码头扬尘及污水处理排水系统、危货码头及库区的排水系统通畅等,发现缺陷及时纠正整改。

  4.3 台风季节的港口安全管理

  4.3.1 各港口经营、在建水运工程等相关单位应在每年台风季节来临前组织员工开展一次防台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防台的技能和知识。

  4.3.2 台风季节,各港口经营人应加强与船东、货主、代理单位的联系,提高船舶到港预确报的准确性,合理安排港口生产,特别要谨慎调度大型船舶、危险货物船舶进港靠泊装卸作业。

  4.3.3 台风季节,各港口经营人要加强与港内停泊船舶的联系,如需进行维修应按海事部门的规定进行,影响到台风来临时疏散的,在报告海事部门的同时应报告港务站。

  5. 防台值班通信

  5.1 进入台风季节,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应确保通信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通信畅通。各级防台值班电话及中心对外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6.预警等级及响应行动

  根据国家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和四级响应要求,设定湄洲湾港防台风四级警戒阶段。

  国家规定的台风预警信号如下:

警戒级别

预警名称

Ⅳ级

蓝色预警

Ⅲ级

黄色预警

Ⅱ级

橙色预警

Ⅰ级

红色预警

  6.1 防台级警戒阶段及响应行动

  6.1.1 Ⅳ级警戒阶段

  当台风生成并且预计将对湄洲湾港产生影响时,湄洲湾港进入防台Ⅳ级警戒阶段(蓝色预警阶段)。

  6.1.2 Ⅳ级警戒阶段响应行动

  6.1.2.1 防台领导小组适时发布防台通知,宣布进入Ⅳ级警戒阶段。

  6.1.2.2 各港务站接到Ⅳ级警戒通后应立即收集港口作业动态信息,以便随时报送

  6.1.2.3 各港口经营人、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密切跟踪台风动态,调整在港船舶装卸作业计划和港口工程施工计划;部署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排水系统畅通等措施;开始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防台值班。

  6.1.2.4 引航站要做好对引航交通艇的检修和物料补给工作,了解台风期间需引航船舶动态。

  6.2 防台Ⅲ级警戒阶段及响应行动

  6.2.1 Ⅲ级警戒阶段

  当台风中心距离湄洲湾港900公里且预计未来60小时影响湄洲湾港时,或上级指示要求进入Ⅲ级警戒时,湄洲湾港防台相应进入Ⅲ级警戒阶段(黄色预警阶段)。

  6.2.2 Ⅲ级行动响应

  6.2.2.1 防台领导小组发布Ⅲ级警戒通知,并视情况召开防台工作会商会议,部署防台工作。

  6.2.2.2 中心及直属单位开始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干部24小时值班

  6.2.2.3 引航站制定港内引航船舶疏散引航计划报防台办,并做好与海事部门对接联系。引航站通知所管理的船舶加强24小时值班。

  6.2.2.4 各港务站停止审批危险货物船舶港口装卸、过驳作业,督促港口经营人做好防台、扬尘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排水系统畅通等措施落实

  6.2.2.5各港口经营人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和防范台风其他规定的要求做好防台措施的准备工作。

  6.2.2.6 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必须加强监控,及时报告。

  6.2.2.7 航道站、执法支队加强航道巡查。

  6.3 防台Ⅱ级警戒阶段及响应行动

  6.3.1 Ⅱ级警戒阶段

  当台风中心距离湄洲湾港750公里且预计未来48小时影响湄洲湾港时,或上级指示要求进入Ⅱ级警戒阶段时,湄洲湾港防台工作进入Ⅱ级警戒阶段(橙色预警阶段)。

  6.3.2 Ⅱ级响应行动

  6.3.2.1 防台领导小组发布Ⅱ级警戒阶段通知,并视情况召开防台工作会商会议,部署防台工作。

  6.3.2.2 中心及直属单位做好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干部24小时值班。

  6.3.2.3 各港口经营人应停止码头装卸作业其他港口作业“应停尽停”,并要求在港船舶离泊避风,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和防范台风其他规定的要求做好防台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召集应急队伍待命。

  6.3.2.4在建水运工程停止施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进行必要的转移和加固,同时做好人员撤并召集应急队伍待命

  6.3.2.5 引航站做好中心所属船舶避风工作。

  6.3.2.6港务站、质安站分别对港口经营人、在建水运工程防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6.4 防台Ⅰ级警戒阶段及响应行动

  6.4.1 Ⅰ级警戒阶段

  当台风中心距离湄洲湾港400公里且预计未来24小时影响湄洲湾港时,或上级指示要求进入Ⅰ级警戒阶段时,湄洲湾港防台工作进入Ⅰ级警戒阶段(红色预警阶段)

  6.4.2 Ⅰ级响应行动

  6.4.2.1防台领导小组发布Ⅰ级警戒阶段通知,并视情况召开防台工作会商会议,部署防台工作。

  6.4.2.2各单位实行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全面展开防台风工作,直至台风警戒状态解除。

  6.4.2.3各港口经营人、在建水运工程应急队伍全部到岗、应急物资全部到位,对码头企业、在建水运工程简易工棚人员撤离情况再次排查确认。

  7. 港口码头防台措施

  港机、仓库、堆场防台的基本要求按照《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执行

  8.台风警解除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中心防台领导小组会商同意后,解除台风警报:当台风减弱为热带低压(风力不大于7级);台风已经登陆且湄洲湾港区沿海风力不大于7级;台风已经过境(或转向),且预计不会再影响湄洲湾港区;上级要求解除警戒的;其他可以解除台风警戒的情形。鉴于台风过后往往伴随着强降雨,若日降水量超过规范要求时,港口经营人应停止相应的装卸作业。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1.各港口经营人和各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认真检修设施设备,检查工作场所,确保消除安全隐患;2.各港口经营人和各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根据所在地的实际天气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3.航道站加强航道巡查;4.相关单位及时统计并报送灾情信息。

  9.信息报告

  9.1在接台风预警或防台办要求后,各港口经营人人员值班表及联系方式、防台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其需要协调事项(见附表1)、在港作业船舶动态(见附表2)报送至各港务站,各港务站汇总信息后将附表1报送至防台办,附表2报送至港航运行处;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人员值班表及联系方式、防台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其需要协调事项报送至质安站,质安站汇总信息后报规划建设处

  9.2发布台风警戒通知前,各港务站、规划建设处、港航运行处依职责填写防台工作会商表(附表3)报防台办,根据不同防台警戒阶段,引航站、各港务站填报防台工作快统表(附表4)至防台办,质安站填报防台工作快统表至规建处,防台办组织召开防台工作会商会议,适时发布防台警戒通知。

  9.3台风过后,各港口经营人、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在台风期间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见附表5)分别报辖区港务站、质安站,港务站汇总后及时报送防台办质安站汇总后及时报送规建处,防台办应将以上资料及防台工作总结收集、保存,并予以归档。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附件

  附件1:防台值班通信联系方式

  附表1:港口经营人/建设项目防台工作

  附表2:在港作业船舶动态表

  附表3防台工作会商表

  附表4防台工作快统表

  附表5:损失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防台值班通信联系方式

  省防汛办:0591-87521891

  省交通运输厅值班电话:0591-87077211,87077011(传真)

  泉州市防汛办值班电话:0595-22572821,22572921(传真)

  莆田市防汛办值班电话:0594-22922592339655(传真)

  省湄洲湾港口中心值班电话:0595-87777075,87990212(传真)

  肖厝港务站值班电话:0595-87983932

  秀屿港务站值班电话:0594-5688650

  斗尾港务站值班电话:0595-68191778

  东吴港务站值班电话:0594-5909971

  兴化湾港务站值班电话:0594-2339951

  质安站值班电话:0594-2266059

  航道站值班电话:0594-2266055

  引航站值班电话:0594-2339965

  

  附表1

  港口经营人/建设项目防台工作

  台风编号及名称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值班日期

  带班领导及联系电话

  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防台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其需要协调事项

   

   

   

   

   

   

   

   

   

   

   

   

   

   

   

  

  附表2

  在港作业船舶动态表

  台风编号及名称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船名

  船舶种类

  (普货/危货/客船

  载货量

  货种名称

  停靠泊位

  靠泊时间

           时)

  预计离泊时间         时)

  1. 

   

   

   

   

   

   

   

  2. 

   

   

   

   

   

   

   

  3. 

   

   

   

   

   

   

   

  4. 

   

   

   

   

   

   

   

  5. 

   

   

   

   

   

   

   

  合计

   

  在港船舶总数  艘;其中:危险货物船舶  艘;

  客船  艘。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负责人:

   

  附表3

  防台工作会商表

  台风编号及名称

  

台风详细信息        (防台办负责)

  今年第  号台风        时中心距湄洲湾港            公里,中心附近最大风力  级(  /秒)。预计将以每小时   公里左右的速度向    方向移动。

  属地预警情况

  (防台办负责)

  省防指      时启动防台风  级响应;

  厅应急办      时启动防台风  级响应;

  泉州市防指      时启动防台风  级响应;

  莆田市防指      时启动防台风  级响应

  泉州海事局      时启动防台风  级响应;

  莆田海事局      时启动防台风  级响应。

  五个港区测风点数据(各港务站负责)

        时,国投公司测风点风速为  级(  /秒)LNG公司测风点风速为  级(  /秒)、中化公司外走马埭2号泊位测风点风速为  级(  /秒)、中燃公司测风点风速为  级(  /秒)、稳和公司测风点风速为  级(  /秒)。

  (启动级警戒时,应每6小时测一次风速,启动级、级警戒时,应每2小时测一次风速

  在港船舶动态        (港航运行处负责)

        时,在港船舶      最迟离泊时间       

  在建水运工程情况(规划建设处负责)

        时,在建水运工程   个,其中北岸   个、南岸   个,停工   个,其中北岸   个、南岸   个,在港施工船舶    艘,撤离施工船舶   艘,撤离人员   个。

  防台办意见

  (启动或解除警戒)

  附表4

  防台工作快统表

  台风编号及名称

  四级警戒

  在港作业船舶    艘,忠湄轮渡运营船舶    艘。

  在建水运工程    个,在港施工船舶    

  三级警戒

  码头大型港机    台,其中,输油臂    台,在作业大型港机    台,在作业输油臂    台;在港作业船舶    艘,船舶最迟离泊时间     ;中心港作船舶执法艇、引航艇    艘,靠泊避台

     艘,最迟避台时间      ,忠湄轮渡船舶    艘,靠泊避风船舶      艘,最迟避台时间     ;应急队伍    支,共    人;抽水泵    台,收油机    台。在建水运工程   个,其中北岸   个、南岸   个,停工   个,其中北岸   个、南岸   个,在港施工船舶    艘,撤离施工船舶   艘,撤离人员   个。

  级警

  码头已加固大型港机    台,其中输油臂    台;在港作业船舶    艘;高杆灯    个,下架    个;工棚    个,已加固    个;在建水运工程   个,其中北岸   个、南岸   个,停工   个,其中北岸   个、南岸   个,在港施工船舶    艘,撤离施工船舶   艘,撤离人员   个,现场剩余人员   个。

  

  附表5

  损失情况统计表

  台风编号及名称

  

序号

  设备损坏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设备名称

  价值

  所属单位

  人数

  1.

   

   

   

   

   

   

  2.

   

   

   

   

   

   

  3.

   

   

   

   

   

   

  4.

   

   

   

   

   

   

  5.

   

   

   

   

   

   

  6.

   

   

   

   

   

   

  7.

   

   

   

   

   

   

  8.

   

   

   

   

   

   

  损失

  合计

  人员死亡         人员受伤       

  设备损坏         总价值        万元

   

       

  计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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