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1-05-25 10:37

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泉州、莆田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湄洲湾港实际,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港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厅和两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标本兼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担当作为,全力以赴,聚焦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港口生产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港口危货、客运码头、水运工程、公共航道等重点领域,着力控重大风险、除重大隐患、防重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港口危货

对近3年第三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企业未整改或整改后仍反复出现的视为整改不到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采取停用设备、停止作业等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对竣工验收和经营许可等手续不全的,督促企业抓紧改造完善设施,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以及6月底前无法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危险货物作业,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取消许可。重点整治未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办理作业许可证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含集装箱、燃料油经营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证》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等标准规范要求的,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加密危货储罐、堆场等部位、场所的巡回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防爆电器、介质变更等,严防危货泄露燃爆事故。严格落实船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暂停装卸作业,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安监处、港航运行处、规建处、各港务站、执法支队)

(二)客运码头

重点排查设施设备、运营方面的隐患,严格落实旅客、行李包裹的安检查危及旅客身份实名核验,做到逢液必检、逢包必查,严防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船;排查候船厅、码头、旅客通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情况;检验客运企业应对事故旅客疏散的能力。(责任单位:安监处、物流处、东吴港务站)                                                                                                                                                       

(三)普通货物码头

重点排查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有效运行,特种设备依法登记和检验以及港口大型机械防台防风装置完好齐备等情况;吊机手、指挥手、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配电房、机修车间等专业作业场所的管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港口经营人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抓好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安监处、各港务站)

(四)水运工程建设

加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督促各在建水运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查高边坡滑坡防护及监测、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等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开展深度分析,从制度制定和落实上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督促施工项目“三个关键人”在岗履职,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强行组织施工的单位,各地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坚持“零容忍”,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责任单位:规建处、质安中心)

(五)公共航道

加大对公共航道的巡查力度,确保通航安全。及时清理影响航道通行的障碍物,对不按规定进行抛泥的施工船舶加大处罚力度。(责任单位:航道站、执法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单位每周五上午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动态信息)报送中心安监处, 2021 年6月27日前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安监处,2021年7月24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科室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要瞄准重大安全风险精准发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通过严格执法真正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附件: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巡查问题清单及省厅整改措施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

巡查问题清单及省厅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至上”、“三个必须”等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有差距,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还存在不足。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厅党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厅直各单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省厅举办2021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高级研究班,相关厅直单位按计划举办安全生产类培训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课程。

3.结合安全生产月,加大在各级主流媒体的安全宣传。省内交通运输系统刊物和新媒体,刊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办公室、厅直机关党委,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二)省里未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推动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持续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三)有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省市个别领导未定期研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未开展行业安全的督促检查工作。福州市政府领导干部缺少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当前安全生产处于严峻复杂期、爬坡过坎期还没有清醒的认识。

整改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相关业务处室、厅直相关单位定期向分管厅领导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按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要求,厅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2.厅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厅直各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方面的例会、党委会或专题会议。

3.省厅10个地市指导服务组精准开展指导服务,通过看方案、看清单、看内业、看现场、看执法,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还需加大力度。一些部门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性认识不足,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日常性安全工作和一般性安全检查,紧迫感不强。

整改措施:

1.省厅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厅直相关单位认真落实“6项重点、5项难点、4项焦点”15项专项治理任务。

2.各设区市交通局、沿海港口中心(局)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攻坚年”,突出重点、难点加大整治力度。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五)省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清单还有39个问题未整改,全省还有24座类尾矿库未能完成整治。省交通运输部门三年行动挂图作战目标中多项具体措施尚未完成。

整改措施:

1.各地各单位对2020年三年行动挂图作战表开展“回头看”,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加大力度推动落地落实。

2.省厅10个地市指导服务组指导各地各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未完成的任务加大督导力度。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

(六)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福州吴航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3标段未按要求开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没有建立企业制度清单和整改清单。有的部门整改方案制定不科学不合理。

整改措施:福州市交通局、省运输中心指导和督促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限期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企业制度清单和整改清单,完善相关台账,并于5月底前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各地举一反三开展重点检查。

(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运输中心)

(七)福建海事局没有区分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所有任务整改期限全部设置为2021年底或2022年底。

整改措施:省厅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在“6项重点、5项难点、4项焦点”共15项专项治理任务上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完善月报、季报制度,定期调度任务落实情况。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八)有的地方和部门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上存在执法不精准、重点不突出以及查处“宽松软”等现象。在莆田“11·27”事故中,肇事三轮车在16天之内就有53次违法违规行为,但均未被发现;莆田市1053部混凝土搅拌车中就有999部办理非营运混凝土搅拌车从事营运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均未能予以严厉打击。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全省取得营运许可的混凝土搅拌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许可的混凝土搅拌车加强监管,对未取得营运许可的混凝土搅拌车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

2.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根据行业发展新形势、新动向,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市场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实现“三个一”行动目标(打击一批无证经营行为、震慑一片无证经营人员、规范一方运输市场)。

(牵头处室:厅运输处、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省运输中心)

(九)消防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卖加工场所等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存在弱项。

整改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认真督促汽车客运站、客运枢纽、公交首末站、物流园区、道路货运场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码头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港航中心、运输中心)

(十)对于职能交叉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领域仍然存在厘不清、不想管、管不到等问题。在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中,泉州市两级国土规划部门、泉州市鲤城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旅馆的违法建设都没有及时地发现和查处,监管职责不到位。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数据比对核查机制。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运输处、厅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省运输中心)

(十一)宁德海事局监管海岸线长达1040公里,但监管力量只有50余人和8艘舰艇。全省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基层网格化工作能力明显下降。前两年考核巡查已经多次指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少、装备差、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逐步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口安全监管人员。积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弥补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少、业务能力不足。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机关相关处室,责任单位:省港航中心)

(十二)工贸行业存在风险。一是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底数不清。省、市对钢铁行业工艺设备、隐患销号掌握不准,粉尘涉爆企业数量未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二是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精准性不够。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理解不到位,对“逐企逐项逐设备”的整治要求理解还不准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罗源闽光和三宝钢铁分别进行6次和2次执法检查,均未能结合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钢铁8项和有限空间4项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检查。三是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在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的工贸行业专项执法工作进展清单中,罗源闽光和三宝钢铁2家企业报告全部消除违法行为,省厅专家现场检查结论也认定全部消除隐患,但考核巡查仍然发现多项违法行为,煤气严重泄漏、冶炼炉漏水不维修和关键数据不进行联锁等重大隐患依然大量存在。四是群体性伤亡事故隐患大。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和福建青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存在使用非冶金专用吊车、报警装置不足等十余项突出隐患,部分隐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事故。五是吸取事故教训不彻底。今年三宝钢铁“2·24”高处坠落较大事故反映出企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够,目前三宝钢铁、吴航钢铁等企业对相关方的管理仍然听之任之,缺乏监管。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重大风险及重大隐患实行报备及挂牌督办。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十三)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受疫情影响,企业用工格局发生较大变化,部分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员工安全培训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整改措施: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水平。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十四)福州正源铝业有限公司控制系统与铸造系统联锁关系中未设置进出水压力,使用液位代替。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全面普及,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考核就上岗。

整改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确保应考尽考。

(牵头处室:厅运输处,责任单位:省运输中心)

(十五)宁德中建一局新能源精益厂房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整改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十六)对历年考核巡查指出问题缺乏系统性分析和针对性研判。2019年考核巡查中指出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事故防控方面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但在2020年3月7日泉州欣佳酒店仍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整改措施:在深入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同时,严格落实《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十七)2019年考核巡查整改措施中要求明确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但2020年依然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导致化工园区认定公布和安全风险评估两项工作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措施:对港区内危化品储罐港政与应急监管分工情况进行调研。根据港区具体规划,进一步与应急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并做好监管职责移交。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责任单位:省港航中心)

(十八)有的整改任务分工不合理。2018年考核巡查问题整改任务只涉及市、县和企业层面,省级部门均未提及,问题整改情况没有持续跟踪。

整改措施: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结合行业实际,科学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方案,合理划定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十九)有的问题多次指出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如部分企业缺少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管理人员变动未告知、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等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措施:强化举一反三,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研判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专项排查,深入查找尚未发现的同种原因导致、规律性产生的其他事故隐患。对问题多次指出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的责任单位采取约谈、通报、列入重点督查名单、信用考核扣分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牵头处室:厅安监处,配合处室:厅建管处、运输处,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质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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