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湄洲湾港危险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1-06-25 16:00

各相关港务站、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2021年5月31日,位于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的鼎睿石化有限公司油罐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个储罐、1万余吨原油燃烧。6月12日,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卸载甲酸甲酯时发生泄漏,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以上事故暴露出涉事园区无序发展、企业严重违法违规、安全风险漏管失控和园区配套的应急救援力量缺失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安办下发了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中心制定了《湄洲湾港危险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6月21日

 

 


湄洲湾港危险化学品储罐集中区

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北沧州“513”火灾事故及贵阳“612”中毒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湄洲湾港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依据《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513”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32号)统一部署,结合我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港区内中心管辖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港区内自用加油站以及其它港口企业私设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7月30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应急物资配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内容。

(二)安全监管情况。直属单位相关监管人员是否动态掌握储存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级别等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漏管失控的问题。

(三)化学品储存情况。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等行为。

(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企业安全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规范(建党百年大庆期间非必要不动火,确需动火的应提级管理),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防止回燃(火)措施。

四、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一)精心组织开展检查自查。相关港务站要组织对本辖区化学品储罐区逐一进行检查,检查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制定的《液体散货港口罐区(含管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手册》的内容;各相关处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对本业务领域内化学品储罐集中区进行检查;各单位、各处室和企业要形成检查问题隐患清单。

(二)全面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未经许可从事危化品储存的要立即停产,并封闭和拆除非法储存设施。用好《刑法修正案》,对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强化精准治理和整体提升。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储罐区要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对风险等级高且难以整改的,要研究制定停用方案;对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储罐区,果断采取停产停用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四)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各相关港务站和处室要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检查,中心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五、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单位要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等工作,统筹开展好排查整治,既要做到忙而不乱,又要确保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将专项排查情况于2021年7月28日前报送中心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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