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3-01-07 10:18

 

各港口企业、在建水运项目,各港务站、质安站、执法支队、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22〕24号)及泉州市、莆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湄洲湾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重点任务

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对照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除隐患、压事故、促发展、保平安”专题视频会议部署要求,重点检查年终岁尾港口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危货码头企业

1.排查是否超经营许可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

主要情形为:超出《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和有效期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仓储设施(堆场、仓库、储罐,)超设计能力、超容量储存危险货物,或者储罐未按规定检验、检测评估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设备设施超期限服役且无法出具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部门:运行处、安监处牵头,执法支队、肖厝港务站、斗尾港务站、秀屿港务站落实)

2.排查安全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主要情形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安监处、运行处牵头,执法支队、肖厝港务站、斗尾港务站、秀屿港务站落实)

3.排查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主要情形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票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监火人未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等;动火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做好风险分析,未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测;作业涉及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应急装备、救援器材等安全防火措施未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执法支队、肖厝港务站、斗尾港务站、秀屿港务站落实)

4.排查安全设施、应急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

主要情形为: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措施不能正常运行;通信、报警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者紧急切断装置不能正常运行;高低位液位监测系统、压力、温度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检测报警装置是末定期检测、有效运行等。(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执法支队、肖厝港务站、斗尾港务站、秀屿港务站落实)

5.排查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主要情形为:消防冷却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不能正常运行;火灾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执证上岗;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器设备;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等。(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执法支队、肖厝港务站、斗尾港务站、秀屿港务站落实)

6.排查危货装卸船岸检查是否规范

主要情形为:未进行船岸检查,未规范填写船岸检查表,并按船岸检查表中约定的事项进行审查。(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执法支队、肖厝港务站、斗尾港务站、秀屿港务站落实)

(二)客运码头企业

主要情形为:客运码头未按规定履行安检查危职责;没有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没有按相关标准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无法正常使用;没有按规定配备足额消防救生设备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运行处配合,东吴港务站、执法支队落实)

(三)普货码头企业

主要情形为: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未经审批、未落实现场保护措施;从事电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未执证;叉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特种设备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存在缺失或者失灵;大型机械未按规定设置防阵风和防台风装置等。(责任部门:安监处牵头,执法支队、各港务站落实)

(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情形为:未落实高空作业、临水临边等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方案施工以及违规抢工期赶进度;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不到位等。(责任部门:规建处牵头,质安站落实)

(五)应急处突

主要情形为:冬季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准备不足、值班值守落实不到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等。(责任部门:各港务站,质安站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各港务站、质安站要督促各企业立即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持续滚动摸排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完善“四个清单”,做好隐患整改,确保形成闭环。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加强督查检查。各港务站、质安站、执法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重点以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执法支队、质安站要对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安监处、运行处、规建处结合各种专项活动,开展下沉督导检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港务站、质安站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2023年2月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处)。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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