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印发《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3-08-18 09:18
 执法支队,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中心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3年8月16日

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一、捍卫公平竞争港口经营秩序。开展港口企业资源整合背景下维护公平竞争港口经营秩序研究,严格落实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公开制度,规范港口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港口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港务站、质安站、港航处、规建处)

二、优化港口政务服务窗口运作。构建统分结合的政务服务模式,在泉港设立统一窗口的基础上,延伸服务功能至各港务站、航道站、质安站。简易事项办理不出属地,技术性较强事项由各站点与统一窗口衔接,避免群众多跑路。

(责任单位:港务站、航道站、质安站、物流处)

三、综合施策优化航道通航环境。加强与海事等部门协作,加大航道巡查、执法力度,协力开展航道碍航物清理执法;推动30万吨级原油轮“一潮两靠”等加快实施,优化通航管理措施,释放更大航道通航潜能。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航道站、引航站、港航处)

四、推动湄洲湾航道保护带划定。开展航道保护带划定专项研究,推动湄洲湾内各航段航道保护带划定,改善航道商渔交互环境,扩大夜间引航范围,夯实湄洲湾全面夜航基础。

(责任单位:航道站、引航站、港航处)

五、推动航道优化工程全面实施。加快石门澳航道扩建工程、南山片区公共航道、外走埭支航道建成投用;加快东吴分航道实施,改变湄洲湾单一航道局面;推进湄洲湾主航道湾口段增深工程前期工作,满足30万吨级原油船全潮通航。

(责任单位:航道站、规建处)

六、推动港口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加快发布《湄洲湾港港口章程》,实施港口知名度美誉度提升计划,推动“世界妈祖文化旅游港”水路客运体系构建和国际船舶保税燃油加注业务发展。

(责任单位:港航处、规建处、物流处)

七、降本增效增强港口发展后劲。贯彻“高度开发、低度扩张”发展理念,着力提升岸线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港航疏浚物综合利用加快落地,降低港航项目建设成本;坚决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出台、兑现港航发展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港航处、规建处、物流处)

八、严格控制涉企督查检查频次。编制并实施涉企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一次进门、多项合并”原则统筹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直属各单位、港航处、规建处、安监处)

九、高质量实施“阳光引航”。推进引航“可视化”系统建设,实现引航从申请、受理、排班、实施全过程透明化管理;加强引航专业人员引进与培养,夯实引航人才后备力量。

(责任单位:引航站、港航处、人事处)

十、构建承诺措施落实约束机制。建立港口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让社会各方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建立营商环境承诺事项年度评估机制,并公开评估报告;公布营商环境事项投诉受理电话、邮箱,“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全程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物流处、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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