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的提醒函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4-11-05 22:35
  

各码头企业,各港务站

  贯彻落实《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9号),加强年度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辖区港口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近期,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事故频发,7月2日,重庆渝鸿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旅游客船“星际领航”轮在长江上游重庆段水域发生搁浅险情;7月19日,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导致一些车辆坠河,已造成人员伤亡。码头企业各港务站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港口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优化检测工作机制

  结合近两年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开展情况,部分码头企业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制度不完善,内部流程不畅,并且对该项工作复杂性认识不足,协调能力不足,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水深扫测或未能及时完成水深维护工作等问题。

  1.明晰企业港口设施维护“三要素”。一是各码头企业务必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完善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相关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制度,确保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请各港务站对不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线索移交,启动相关执法程序。二是企业要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2013)等有关检查检测周期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测量、检测报告落款时间间隔视为该项测量、检测工作周期。三是测量、检测报告结论应证明相关港口设施处于合格或安全、适用状态。

  2.完善港务站“三步走”督促机制。一是制定“年计划”,港务站应于年初督促辖区码头企业制定、细化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着力推动相关制度完善并利用《港航重点事项跟踪情况一览表》在全年予以跟踪。二是开展“季提醒”,鉴于招投标等程序性工作较为耗时,各港务站要提前一个季度提醒码头企业开展即将到期的水深扫测、结构检测等维护项目。三是做好“月督办”,各港务站要跟踪码头企业设施维护项目进度,对于进展缓慢的予以督办;督促码头企业及时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相关图纸、报告上传至“福建省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定期查看,做好提醒;逐月在《港航重点事项跟踪情况一览表》填报督办、提醒情况。

  三、做好附属设施维护工作

  根据我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湄港运行〔20248号)要求,各码头企业、各港务站分别完成了自查、核查工作,附属设施维护方面存在护轮坎、护舷磨损,系船柱、系网环锈蚀,维护制度不完善等共性问题。请各港务站督促相关码头企业限期整改,并附佐证材料。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陈清伟,电话:0595-8777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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