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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0-02-26 17:1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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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交政法〔2020〕4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纪检监察组:

  现将《2020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引领和支撑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法函〔2020〕71号)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提出2020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积极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探索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机制。做好2015-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完成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核。坚持应审尽审,有备必审,严格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核。文件起草过程中倡导专家、法律顾问、社会公众和其他专业机构参与,提高文件前瞻性、实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清理制度,根据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配合相关部门实现规范性文件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三)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场所建设,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总结研究典型案例,加强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准司法程序的法治监督和指导功能,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制机构作用。以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为主体,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为重要补充,发挥法律智库在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研究应对、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行业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第三方立法等领域的应有作用。

  二、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一)推进行业重点领域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立法制度体系,推进《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出台,启动《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立法工作,开展《福建省航道条例》《福建省港口条例》修订工作。

  (二)完善交通运输执法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开展,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业务交流,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提高交通执法的效率及效果。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运作流畅、高效协调、队伍稳定的交通运输执法体系。

  (三)健全地方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鼓励设区市在农村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等方面,探索出台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交通运输立法,加强行业内立法互动交流机制。

  (四)扎实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征集、评价、监督、联合和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共享信用信息,深入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事项中的应用。

  三、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精简行政审批权力。一是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指导自贸区开展涉企许可事项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二是持续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材料。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最优颗粒度”细化梳理,形成全省交通运输统一办事事项体系,减少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改进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抽查系统。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交通运输系统现有各类监管平台逐步与我省“互联网+监管”互联互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工作更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行。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流程一体化的交通政务智慧平台,推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完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放管服”一体化平台建设,夯实行政审批系统功能,具备各地市数据接入平台的能力,试点推进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四、切实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上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整合机构和执法资源,理顺职能配置,稳步推动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加大对市县改革的指导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理顺权责关系,不断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推进治超改革,试点推动,一点带面,全省推广。

  (二)强化与改革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继续加强与改革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后续相关工作;配合省编办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后续相关工作,为改革平稳有序进行提供有效的政策制度保障。

  (三)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重点强化案卷评查和执法人员规范化管理等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文书质量。持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强化队伍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三级联网联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一线执法办案效率,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从业人员法律需求,创新法制宣传新机制、新方法。组织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在认真完成“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提升交通运输法制宣传的影响力。通过多样化法制宣传,培育行业法治文化,引导尊法守法、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为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学法和法制培训的工作机制。组织举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各类法治培训,培养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落实法制工作经费保障。将立法、行政复议应诉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四基四化”建设、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执法装备购置、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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