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勤思 通讯员 叶建芽 陈娜妍)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简称《奖励办法》《扶持政策》),采取新增船舶奖励、运力规模奖励、巩固航线补贴、散改集补贴、增加喂给港口等举措,扶持福州港口和航运业发展。
作为此次扶持政策的亮点,福州市新增江海直达标准运输船奖励,提升闽江水上运输能力。《奖励办法》规定,将对今年1月1日起福州市航运企业新增的自有沿海船舶合法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100元/载重吨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建造且符合《闽江江海直达运输及船型研究》的内河标准运输船舶与江海直达标准运输船舶合法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载重吨奖励。
《扶持政策》规定,对经由江阴港区进出的远、近洋航线分别给予200万元/年、100万元/年的航线补贴。为鼓励散改集业务,对原以焦炭、煤炭、粮食类等散货运输为主货物改为集装箱运输的,按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同时,将罗源纳入江阴港区穿梭喂给港口(港区)集装箱增量补贴认定范围,促进内外贸箱量往江阴港区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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