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颖 通讯员 黄贝蓓 王荣) 日前,福建海事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个覆盖全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方案。
据福建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工作人员介绍,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随意排放会对水域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本次“零排放”行动旨在推动形成由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的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服务项目,着力解决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港口接收设施不足、船舶水污染物处置难等制约港口“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发展的难题。
此外,该行动首次明确了海事机构、交通运输(港口)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共管职责,明确了4个方面共16项具体举措,强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对船舶水污染物的闭环管理。在加强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的基础上,针对福建省部分港口存在的特定船舶水污染物难接收、难上岸、难处置的痛点和堵点,对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公共接转处理设施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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