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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09-03-30 11:5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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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200940

 

 

 

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

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省高指: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931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满足旅客和车辆需求。现将有关意见补充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省实际,高速公路的服务设施以设置服务区为主。服务设施的设置应结合高速公路路网整体规划,统筹布局,合理确定服务设施位置。服务区间距宜控制在4050公里,相交道路的各方向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

二、服务区之间未设置停车区的,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规模,但应避免盲目扩大。服务区的用地界不能盲目追求整齐规则,应结合地形合理确定用地边界,避免“一刀切”现象和出现高边坡。

三、要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服务区设施的布设形式。服务区的设置应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农田,要根据我省山区地形地貌条件,结合服务区所在路段前后路基土石方平衡情况,可选用单侧集中式、两侧错位式等方式进行布设。

四、为便于管理,选用两侧错位式布置的服务区,错位距离不宜太大,并要合理设置连接通道。服务区、停车区按两侧设置的,均需设置连接通道。连接通道应预留足够的净空,以满足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的通行。

五、单侧集中式布置的服务区,可整合服务设施,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但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以利于驾乘人员判别上下行停车场。鉴于高速公路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会出现两侧交通量差异较大的情况,单侧集中式服务区可根据其布局的特点,预留好通道,停车场可设计成具有调整使用的功能,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服务区的使用效率。

六、服务区建筑物的布局应以集中布设为主,力求紧凑,使用高效;各建筑物的布局应合理,加油站原则上应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出口侧,加减速车道应布置在服务区外侧,尽量避免伸入停车场,确保运营安全。有条件的服务区、停车场地,宜按客货车分置布设,以方便多数乘客就近使用建筑设施。

七、服务区的绿地、花坛等面积应适度,尽量沿停车场分区周边布设,停车场及区内道路面积不宜小于整个场区用地面积的60%。服务区的绿化宜结合周边景观,合理选用当地的苗木品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合地形及景观,有条件的可设置观景台。

八、服务区的建设规模要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工程造价要严格控制,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宜控制在2000/m2内;建筑风格应结合地方文化、民俗风情等进行设计,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工程装饰应简洁明快,体现实用,避免奢华浪费。对于餐厅、卫生间等公用设施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装饰。

九、服务区的位置确定后,应尽早开展服务设施的设计工作,服务区的建设应抓紧实施,确保项目通车时服务区同时投入运营。

十、项目法人应严格基建程序,服务区的规模、功能、建设地点等未经省高指批准,不得进行设计变更,不得擅自缓建或取消服务设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加强  建设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设计

院,厅计划处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93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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