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301-2023-0003
- 文号: 闽交运函〔2022〕2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1-1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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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4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闽交运函〔2022〕94 号)工作部署,定于即日起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照种类和样式
我省启用12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具体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租赁经营许可证、教学车辆证、租赁车辆证。前9种证照执行交通运输部JT/T1290-2019、JT/T1291-2019、JT/T1292-2019标准,后3种为我省定制的电子证照。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1。
二、法律效力
发证机关发放道路运输实体证照(纸质证照、IC卡证件)时,同步将证照数据发送至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加盖“福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证件。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合法证件。
三、推广应用要求
(一)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工作
请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在本地区的上线应用,系统启用后,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时发放。已发放实体证照尚未生成电子证照的,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批分类生成电子证照;存量证照生成后,请各发证机关主动联系当地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单位,注销不符合本文样式要求的电子证照,确保电子证照唯一性、准确性。
(二)支持证照展示及核验工作
目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通过“运证通APP”(可从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免费申领、展示、核验,操作详见附件2。相关功能后续将入驻“闽政通APP”。交通运输部将推出相应的“亮证小程序”支持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互认查验工作。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日常执法、安全检查工作中,应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对持证人出示的电子证照予以认可和查验。
(三)强化电子证照宣传引导
请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工作。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进行置顶宣传;在行政服务中心、运输场站、司机之家、检测站等窗口单位张贴宣传海报。通过“12345”“12328”多渠道收集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服务。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证照生成工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发至电子邮箱304392@qq.com。
省运输中心联系人:黄希贤,0591-87077957;
技术服务单位联系人:郭永麟,022-88115068。
附件 1.福建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2.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操作流程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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