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301-2023-0002
- 文号: 闽交运函〔2022〕2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3-01-19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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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4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决定于即日起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启用范围
我省启用12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具体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租赁经营许可证、教学车辆证、租赁车辆证。前9种证照执行交通运输部JT/T1290-2019、JT/T1291-2019、JT/T1292-2019标准,后3种为我省定制的电子证照。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
二、法律效力
我省颁发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纸质证照、IC卡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合法证件。
三、证照展示和核验
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统一加盖“福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可通过“运证通APP”、“闽政通APP”及交通运输部指定亮证渠道对外展示及核验。
请贵厅(局、委)给予认可、支持。
附件: 福建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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