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902-2021-00033
  • 文号: 闽交建〔202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1-01-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以来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29 16:54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

  2020年以来,我省交通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多发频发势头,且部分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闽交办安〔2015〕3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交安〔2013〕36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交应急函〔2020〕3号)(以下简称“行业报表制度规定”)的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经研究,现就事故有关情况、处理意见及下阶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五起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020年1月8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纵三线仙游境内段工程项目,发生小型轮式挖掘机转场施工过程中,1名工人摔落被挖掘机碾压,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原大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福泉高速公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发生运输车在倒车过程中冲撞碾压,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设单位: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7日,国道G228蕉城区碗窑村至城澳(罗源界)公路碗窑至礁溪段项目,石仔隧道左洞施工时发生工字钢滑动撞到1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非责任事故。建设单位: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国道G228蕉城区碗窑村至城澳(罗源界)公路碗窑至礁溪段项目施工便道发生土方运输车在施工便道拐弯时,与两轮电动摩托车相撞,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目前事故处于调查阶段,当地交通部门初步判断为交通意外。建设单位: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永安市永浆至上坪公路工程B标段项目,搅拌站在进行搅拌机清理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目前事故处于调查阶段。建设单位: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南平高速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以上事故暴露出项目参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

  二、处理措施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如下:

  (一)通报

  对上述5起事故未按行业报表制度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涉及4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中原大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仙游县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3个普通公路项目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仙游县交通运输局、蕉城区交通运输局、永安市交通运输局等11家单位,予以通报。

  (二)信用等级处理

  对2起已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1起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如下:

  1.纵三线仙游境内段“2020.1.8”事故:暂停施工单位中原大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信用考核A级,至2020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止。

  2.沈海高速福清段“2020.3.25”事故:宁德华之林贸易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等级定级为C级,定级期限为自本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

  3.永安市永浆至上坪公路工程“2021.1.1”事故: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度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信用考核考核为AA级,暂停适用于农村公路施工投标;暂停监理单位南平高速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农村公路监理信用考核A级;待事故报告出具后,再研究处理措施。

  以上单位暂停期限内,参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相应类别投标时,信用等级一律按B级对待。

  (三)信用考核扣分处理。相关信用考核单位依据信用考核有关规定,对今年参评的上述参建单位给予相应的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四)责任人员处理。责成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和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责任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展集中约谈。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要分别组织集中约谈2020年以来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发生交通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参建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责令管理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意识和规范交通建设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向有关单位和在建项目进一步重申交通运输部、省厅有关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送有关制度,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巡查,做到对作业过程关键环节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要定期重点排查,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的落实;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机械设备、施工车辆和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要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管控措施。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安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春节期间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广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排查风险和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红线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排查隐患,严厉打击施工领域违章操作、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 

  (三)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在建项目针对春节期间雨雪、冰冻、潮湿等特点,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用电、用火、用气及使用危险物品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的技能,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督促企业广泛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疫情防控和急救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事故的防范意识。

  (四)规范生产事故的报送制度。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20年年度和2021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0〕1731号)、国家统计局《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126号)生产事故报送制度和行业报表制度规定报送流程、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报送人员,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化责任,优化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报送信息。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交应急函〔2020〕3号)要求的,按突发事件信息规定同步报送。

  (五)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严肃责任追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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