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0601-2022-0170
- 文号: 闽交运函〔2022〕1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22-07-11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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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勋委员:
《关于大力发展我省航运业的提案》(20221262号)由我厅会同福建海事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航运业是福建省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抓手。近年我省高度重视航运业发展,通过出台激励政策、优化管理服务、加强人才培养等举措,积极推动我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省政府于2012年出台《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设立“扶持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宁德、漳州等沿海地市也先后出台配套政策。各级航运扶持政策通过新增运力奖励、运力规模奖励、金融贴息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引导企业壮大运力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对航运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自2012年政策实施以来,省级已下拨超过4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累计惠及港航相关企业181家,其中惠及航运企业162家。各地配套政策资金也已兑付超过10亿元。各级航运扶持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推动了我省航运业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营运船舶总运力达1645万载重吨,较政策实施前增长了1029万载重吨(比增167%);运力规模10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企业达到32家,较政策实施前增加24家。
二、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近年来交通、海事部门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推进航运业健康发展。一是创新船舶登记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网上预约,运用“互联网+”远程无纸化办理等便民措施,切实为船东减负增效,吸引更多船舶落户福建、促进外挂船舶回归;二是优化船舶“运、检、航”协同办证。强化部门沟通合作,推出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联合办理船舶证书便利性措施,实现船舶登记、船舶检验、水运许可同步受理、依职审批、同步发证,大大缩短办证时间;三是开通自贸试验区船舶登记“绿色通道”。积极争取并获部海事局批准设立“中国福州、中国厦门”2个中资“方便旗”船回归登记船籍港和“福建福州、福建厦门、福建平潭”3个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吸引国际船舶回归;四是推动沿海船舶“多证合一”改革。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支持,在福建试点福建沿海船舶“多证合一”改革措施,切实为相对人减负增效,便利海上运输。
三、重视航运人才队伍建设
海员作为海洋开发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先行者,在建设交通强国、海运强国等国家战略及建设“一带一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积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通运输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拓宽船员培养渠道、优化船员培养模式、完善船员权益保障制度等途径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我省各部门高度重视海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促进海员队伍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吸引海内外资本积极参与航运业投资、优化航运业营商环境和加强对航运人才的重视、培养与储备等建议,对促进我省航运业发展有积极意义。作为水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吸引资金投资我省航运业,加强船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李兴湖
联 系 人:刘映熹
联系电话:0591-8707707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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