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3001-2019-00067
- 文号: 闽交运函〔2019〕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19-03-06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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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完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12个部门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下级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福建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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