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7-3001-2019-00067
  • 文号: 闽交运函〔2019〕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 2019-03-0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福建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13 08:24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完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12个部门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下级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福建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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