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的复函》(海船检函〔2026〕1400号)的要求,经会商相关部门,我中心将于2026年7月6日起受理沿海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审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6月17日之前已向中国船级社申请检验的船舶继续由中国船级社完成检验发证。
二、我中心原则上采取“集中受理、统一指派”的方式,每周针对前一周提交申请检验的船舶,统一指派验船师;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应在申请检验前,做好自检工作,并提交自检报告;营运船舶尽可能在周年日前三个月开始申请检验。
三、根据福建地方船检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暂不受理船龄超过10年的海船转入申请;暂不受理沿海客船、船上人员(包括船员)30人及以上的沿海工程船、闪点小于60℃沿海油船的建造及转入检验申请;不受理内河船舶改建为海船的检验申请。
四、拟继续在我中心登记且未向中国船级社申请过检验或未通过中国船级社评估检验的脱检海船,我中心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船舶档案、检验问题采取“一船一议”方式,商福建海事局并邀请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共同评估研究后实施检验。
五、不再运营、售至境外,或已确认灭失、拆解、报废的船舶,请尽快向我中心依规办理船舶检验证书注销手续。
特此告知。
线上统一受理邮箱:cbjyc2017@163.com
线下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3号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附件:1.申请表
2.自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