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5%的抽查比例,我中心随机抽取2个在建水运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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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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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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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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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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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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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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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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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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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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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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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李时援
组员:
蔡智清、郑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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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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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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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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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炸礁工程分包未审查备案。
2. 第8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
3. 未列支标准化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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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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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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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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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专监少1人(合同要求专监3人,目前仅有2人)。
2. 监理日志只写巡视现场施工,未记录具体施工内容,安全情况等。
3. 沉箱安装存在高低差错牙未提出整改措施;部分沉箱回填块石过大问题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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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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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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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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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箱安装存在高低差错牙。
2. 部分沉箱回填块石过大(设计要求10-1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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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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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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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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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李时援
组员:
何世铭、郑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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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6号和7号泊位扩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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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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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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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登记表,未见日期。
2.生态环保制度不完善,未包含水污染防治内容;未落实定期环保检查,缺少12月份。
3.未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扬尘防治。
4.内业资料未分门别类整理,工程业务联系单未建立目录。
5.未做好施工主要负责人考勤,施工主要负责人11月5日、11月19日未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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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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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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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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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主要负责人11月5日、11月19日未到岗,监理单位未书面督促整改。
2.监理单位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台账。
3.12月8日安全检查未回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检查要求三天内整改,实际于12月15日才反馈整改)。
4.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频次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实施细则中规定疏浚与吹填施工每周进行安全检查一次,但11月仅开展检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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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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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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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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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C钢管桩施工未经报审就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于10月30日通过审批,施工日志记录PHC钢管桩施工于2023年10月25日开展。
2.未建立健全工地党建相关制度。
3.疏浚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未实现全覆盖;未见吹填区及排水口巡查台账。
4.施工主要负责人11月5日、11月19日未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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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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