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交通运输部《交通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我中心编制《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港航、地方海事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内容参见《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jtyst.fujian.gov.cn/fjgh/,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5月30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中心或行业相关单位申请获取。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077648
传真号码:0591—87077748
电子邮箱:fjghhs@.qq.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邮政编码:3500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登录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时间以申请信息到达服务器时间为准。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附后)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二)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延长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中心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所述时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中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或已经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