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及《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试行)》,推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省港航中心制定了《港航及地方海事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机制自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2020年4月29日
全省港航及地方海事领域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专班
(一)为有效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省港航中心成立由张子闽主任为组长,叶祥辉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林民标调研员、蒋文芳副主任、武力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谢友明、陈翀、刘映熹、陈侃、吴剑伟、黄懿为组员的工作专班。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分别确定一位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联络、信息报送。各单位应于4月29日前将名单、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报送省港航中心
二、排查整治制度
(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
(二)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辖区企业建立隐患台账,并收集统计数据。
(三)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及“五个一”、一把手抓安全工作台账。隐患台账至少包括:隐患排查的时间、组织实施的单位(部门)、排查的直接责任人员、存在事故隐患的对象(人、物、场所、管理制度等)、事故隐患内容、地点(装置和设施、部位和区域)、判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图像资料、整改时限及有关要求、事故隐患等级等。
(四)所有安全隐患应分级分类,按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
(五)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做好隐患分级分类分责任部门分责任人工作,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
(六)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需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由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向属地安委会或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省交通运输厅要向省政府安委会书面提请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三、信息报告制度
(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定期向省港航中心报送信息:
1.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期(上周五至本周四)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整治简要情况(不超过300字)、隐患清单(含附件1、2、3、4、5)。
2.行业有关信息、简报、宣传报道随时上报省港航中心,每单位每周至少不少于一条。
3.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月工作开展简况(不超过1500字,含附件6)及“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一把手抓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附件7)。
4.每季度(4月、7月、10月)2日前将季度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见附件8)报送省港航中心。
(二)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期间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执行速报、快报要求。
四、督查督办制度
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各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分别组建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小分队”,及时了解、督促指导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沿海港口对口联系人:陈翀,联系电话:0591-87078308,传真:0591-87077645。
地方海事对口联系人:黄懿,联系电话:0591-87078307,传真:0591-87077582。)
附件:1.封面表
2.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3.一般安全隐患情况明细表
4.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明细表
5.“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约谈、通报情况明
细表
6.出台的制度措施清单
7.“五个一”及一把手抓安全落实情况
8.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大
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结(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