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及其职责,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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