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交通强国福建先行区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要任务,在奋力推动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交通造价领域专家在造价依据编制、造价审查、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竞赛等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现组织开展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专家库建设,并同时开展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行业和省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软件企业等与交通造价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家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务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推荐。
2.自愿参加交通造价业务专家咨询相关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奉献,能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有参与造价业务评审、考试命题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强度要求。为鼓励“银龄人才”发挥专业作用,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能胜任、热心交通造价事业的专业人才可吸纳入库。
4.保密意识强并自觉遵守工作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工作秘密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须严格保密的事宜。
(二)专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交通造价相关业务,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工程经济、造价理论、工程审计、工程法律实践、信息化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在行业或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2.专门从事造价理论教学或科研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企事业单位应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造价相关工作十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职业资格。
三、工作流程
(一)专家申报
专家申报以自愿为原则,采用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1.邀请入库。我站结合以往聘请专家情况邀请国内行业造价、设计、施工、信息化等方面的知名专家入库。
2.单位推荐。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积极推荐本单位或本地区交通造价领域的专家,并对推荐专家填报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要业绩、代表著作等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交《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专家推荐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以上书面推荐表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我站,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3.个人自荐。鼓励交通造价行业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根据专家条件积极自荐。符合条件的,可自行提交《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专家推荐表》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要业绩、代表成果(著作)等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以上书面推荐表和证明材料均须本人签字后寄送至我站,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二)审核公示
我站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并经遴选拟同意入库的专家在站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布专家库名单。
(三)专家库的使用
省内各级交通造价管理相关单位在我省交通工程项目造价专业评审、造价依据编制、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中需开展专家咨询的,可优先从交通造价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交通运输部或兄弟省份造价管理机构需我省派出交通造价专家协助工作的,优先从专家库中遴选并推荐。我站负责建立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造价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造价专家的培养,我站将结合日常工作、全省公路造价职业技能竞赛等选拔一批优秀青年造价人才,作为专家后备人才重点培养使用。通过专业培训、跟岗学习、青年专家下基层等方式,深度融入造价审查、造价依据编制、造价科研等专项工作,为我省青年交通造价人才成长成才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专家推荐申报2024年3月1日截止。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晓凤;联系电话:0591-87077840;
邮箱:zjz87077840@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7层科技处
附件:1.《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专家推荐表》
2.《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专家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