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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第二巡察组向省交通质安中心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时间: 2024-08-21    浏览量:{{ pvCount }}

  8月19日,厅第二巡察组向省交通质安中心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楠出席会议,并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要求。厅第二巡察组分别向省交通质安中心党委书记黄善明和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黄善明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

  厅第二巡察组在反馈时指出,省交通质安中心党委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交通强国福建先行区建设,在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安全监督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同党中央、省委和厅党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不够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够迅速、破解质安行业难题还有不足,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细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执行党内法规不够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够细实,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采购管理不够规范,内控管理存在短板,工作作风不够严谨,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公文、印章管理不当,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规范,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党建带群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制度制定不严谨、更新不及时、执行不到位,队伍建设仍有不足。同时提出四点整改意见建议。

  黄楠副厅长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二要压实整改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重要契机,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按照四个“相结合”即坚持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结合、全面整改与立行立改相结合、巡察整改与推进工作相结合、督促指导与追责问责相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三要以巡促改促建促治,全方位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巡察整改强化干部政治考察,以巡察整改促进工作提升,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黄善明同志表示,中心党委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化标本兼治,切实提高巡察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整改运用和转化,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交通质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厅第二巡察组、厅巡察办有关负责人及厅直纪委书记,省交通质安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省交通质安中心各处室负责人、部分退休老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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