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工安〔2012〕4号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办(局)在检查中发现交通建设施工现场用气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安全设施不完善等。为加强工地用气安全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严格用气安全制度管理。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2008)等规定,制定相应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班组安全管理职责,并抓好前后工序之间的安全交底。 二、完善设施,规范施工现场用气管理。 (一)氧气瓶、乙炔瓶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米,施焊、切割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乙炔瓶等搬运时,必须使用专用装具,不得撞击、水平滚动或剧烈振动,不得在烈日下暴晒;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二)气瓶应设有防振胶圈;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标识应清晰;气管无老化、泄漏现象;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气瓶、阀门、焊炬、胶管等,不得沾污油脂,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用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现场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地应通风良好。在高处从事作业时,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防高处坠落等措施;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干燥绝缘物体上,雨天不得进行露天作业。 三、加大管理,强化用气安全监督检查。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超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加强用气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工地用气安全管理。各地工程安监部门要依法严格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抽查,确保规范用气,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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