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提出五个方面、十五项要求:
一、要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进一步强化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对待的理念,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
二、加强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科学辨识、逐项评估、严格管控安全生产风险。
三、积极推行工程项目“零死亡”平安工地建设目标。将“零死亡”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具体工作中。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段全面实施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五、强化平安工地建设责任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负总责。
六、加强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督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平安工地建设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年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七、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源头管理。建设单位要做到在工程招标时所列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经费足额支付。
八、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要科学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
九、加强安全生产费用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核查职责,重点核查超范围使用、套取、虚支冒领等违规行为。
十、突出重点工程部位和作业环节。事故易发多发工程部位和作业环节,要作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加强安全管理,重点考核评价。
十一、突出红线问题治理。要进一步突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在平安工地建设中严查红线问题。
十二、突出重点时段和特殊环境。加强重点时段和特殊建设环境变化安全风险预防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明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梳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十四、切实明确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十五、精准精细加强安全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