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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表现(一)
时间: 2023-10-19    浏览量:{{ pvCount }}

  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1)表现形式:一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二是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三是其他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2)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规定。

  2.公款吃喝行为(单指无实质公务活动)。(1)表现形式:①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②违反原则上同城不接待的规定,同一辖区内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③违反接待规定,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准。④接待用餐超标准,或者外事、招商接待用酒没有履行审批手续。⑤在居民小区无营业执照的“一桌餐”、历史建筑、风景区内或“农家乐”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进行公务接待。⑥在内部场所以工作餐名义公款吃喝或提供超标准接待。⑦报销凭证不附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审批单不如实填写,审批单据未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标准、费用、陪同人员姓名、领导签批等内容。⑧以举办会议、培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违规将购买土特产、礼品等各类物品费用、发放津补贴费用在接待费中列支。⑨公款报销本人、家人及亲友的吃喝费用;将私人活动列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2)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和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闽纪明〔2003〕26号)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规定。

  3.公款旅游行为。(1)表现形式:一是用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待旅游;二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三是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四是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一些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常见表现形式:①考察学习游;②红色教育游;③招商引资游;④他人支出游。(2)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等。(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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